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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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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蔬菜、豆制品供应商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蔬菜、豆制
品供应商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蔬菜、豆制品类供应商招标项目。
二、相关要求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项目预算
45万元/年;
2
付款方式
货款押一付一,第三个月起支付第一个月货款。付款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服务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25号;
4
供货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中标人履约良好,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合同至2025年4月29日;
注:项目概算仅作为该标段食材采购的预估金额,不作为结算总价的参考或最高金额限制。实际采购金额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采购金额提供任何保证。
三、服务要求
(一)采购食材品目:蔬菜类、豆制品类。
类别
货物名称
蔬菜类
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果菜类、菇类等(经过分拣、清理,保持新鲜;
豆制品类
豆腐、豆干、豆腐果、千张、内酯豆腐等;
(二)质量要求
1.中标人配送的货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中标人配送的货物均为正规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无毒、无害、无辐射、无侵权,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必须可追溯源,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货物,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要使用有效期的货物。如因食用中标人供应的食材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中标人除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外,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招标人有权立即停止中标人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未结账货款作为中标人的赔偿预付款。
3.甲方一经发现中标人供应以下食材,招标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中标人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加、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的食材;
(7)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4.所有食材必须做到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齐全。中标人必须保证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
5.规格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清洁无损(无破、无漏、无污、无皱),招标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招标人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6.中标人配送的货物在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时豆制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上述要求与验收要求不一致的,以验收要求为准。
7.中标人应能够配合招标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食品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验收要求
1.蔬菜类
(1)叶菜类(如:白菜、菠菜、韭菜、茼蒿等)叶片完整、新鲜,无黄叶、花斑叶、烂叶、虫害,叶片肥厚细嫩,无干尖、烂梢。
(2)根茎类(如:萝卜、茭白、土豆、山药等)表皮完整,无坑洞,无芽眼、芽苗、虫眼等,用手弹打具结实感,无干瘪、空心、黑心,肉质肥厚。
(3)果菜类(如:黄瓜、辣椒、番茄、豌豆等)表皮完整、新鲜,无坑洞、虫眼,无变质,用手弹打具结实感,肉质肥厚。
(4)花菜类(如:花椰菜、西兰花、黄花菜、芥蓝等)花球坚实,无发乌、褐变、虫咬、霉变现象,色泽鲜明,有脆性。
(5)芽苗类(如:花生芽、黄豆芽、绿豆芽等)芽苗挺直,芽身短而粗,根须少,芽身色泽洁白晶莹,无变色,霉变,芽瓣完整,无破损、变色。
(6)菌类(如:平菇、木耳、口蘑菇、银耳等)菌身完整、饱满,大小均匀,无腐烂部分。
2.豆制品类
(1)货品来源渠道正规,有QS认证,食品安全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豆制品类质量要求和卫生标准。
(2)外包装完好,包装上印有生产厂家、生产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内透明塑料袋封闭包装,袋内无杂物、无破损、无漏气。
(4)质量符合验收标准,规格均匀,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安排专人负责配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事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货物装卸、搬运上下楼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送货人员必须是中标人正式员工且应相对固定,员工上岗前必须参加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持健康证上岗。
3.运输工具必须专车专用,保持干净整洁,进行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产生安全性问题。
4.运输时食材必须摆放整齐,对易破损的物品应当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如有破损的现象,由中标人承担损失。
(五)配送要求
1.招标人于供应前一天19:00前以电话或网络通讯方式向中标人发出订单,中标人在接到订单通知后2小时内须回复确认。
2.中标人须在每日上午8:00前按照招标人指定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品质等要求完成采购工作,并按招标人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以其它货物代替。延误时间在30分钟之内的,招标人从当月货款中扣除延误批次货物总价的10%作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赔偿金;延误时间超过30分钟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收货,或另行安排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从当月货款中扣除延误批次货物总价的20%作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赔偿金。中标人每月延误累计3次及以上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偿权力。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估计可能影响按时送货的,中标人应提前2小时与招标人沟通,在不影响招标人正常供餐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
3.中标人每月提供二次报价单,招标人有权对价格进行核查,实际结算以招标人核查价格为准。如果遇到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解决。
4.中标人每日送货时,提供送货清单(含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货到后,中标人配合招标人对货物进行验收,发现货物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要求立即退货或在指定时间内换货或罚款,罚款从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未经招标人验收签单的货物,视为无效供货。招标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货物进行复检,复检发现货物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立即退货或在指定时间内换货或罚款,罚款从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如因中标人货物配送问题,对招标人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5.中标人供货量与招标人订单误差10%以内的,按实际数量验收。超过10%的部分,招标人有权予以退回;不足90%的,由招标人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即时补足的中标人必须在一小时内补足。如中标人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招标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招标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3倍以上的货款。
6.如遇招标人需要临时增加或采购食材,招标人提前2个小时与中标人联系,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落实办理,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招标人指定的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7.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8.中标人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9.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中标人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招标人供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中标人不能保证及时供货,应当在收到订单后1小时内通知招标人,承担招标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从当月货款中扣除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10%金额作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赔偿金。
11.因中标人配送不及时导致招标人伙食供应延时的,每次从当月货款中扣除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赔偿金,超过三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六)履约验收及违约
1.到货后,中标人配合招标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招标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招标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可以不予支付该批货物全部货款,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仍应继续赔偿。
2.若中标人产品质量不符合招标人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3.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响应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若中标人提供材料不属实,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规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人需临时补充原料的,中标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承担招标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5.中标人所供应的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5%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货款。
6.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成交中标人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招标人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招标人立即停止中标人供货,同时解除合同,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中标人的赔偿预付款。
7.凡中标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一次扣除当月货款的20%,第二次扣除当月货款的30%,第三次扣除当月货款的50%且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8.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误差之短缺,一经查实,中标人需按当日釆购量误差值的3倍向招标人赔偿。
9.若因中标人提供的发票不合法,导致招标人无法转账及引起其他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四.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费率不得超过90%,否则投标无效。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超出部分直接舍去。投标人报价包括食材采购费、人工费(含所用人工工资、福利、社保等)、包装费、检验验收、配送费、运输费、搬运费、误餐费、加班费、通讯费、利润、管理费、税费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2.某单品结算单价=某单品单价基准价*中标费率,最终结算总价=Σ各单品结算单价*通过验收的单品数量。其中基准价按如下确定:
参照询价当日合肥本地大型商超(百大合家福、永辉超市)相应物品零售价为基准价(以招标方询价当日上述商超零售价低价方作为本月定价基准价)。每半月定价一次,双方签字确认。上述商超没有的品类,以市场询价为基准,双方协商定价。
五、投标方后期工作:
1、投标方中标公示期后1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商议并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不得将工作再次转包给第三方;
2、中标单位应始终与招标方对接人保持联系,跟进工作情况。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已缴纳投标保证金。
2、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符合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标书密封完整、单位加盖公章。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1、开标前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2、标书需提供正本、副本各一本且装入文件袋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对未按规定或未经密封处理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的投标(本次投标标书将作为入档资料不予退还);
3、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符合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
4、投标人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报价费率;
6、投标人仓储能力、运输实力(详见评审内容);
7、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8、应急预案措施;
9、本项目人员配备;
10、投标人荣誉。
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梅山饭店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递交。
4、开标后投标方撤销投标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扣缴,不予退还。
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立即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位名: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中段
电话:6229181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合肥屯溪路支行
银行账号:341323000018170010902
纳税人识别号:913401004850771524
九、评审办法
1、总则
①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客观地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
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为中标服务商。
③若最终得分相同,则由报价费率决定排序。
2、评审内容
1、评审内容
是/否通过
资格初审
1.已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符合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
4.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费率不得超过90%,否则投标无效;
5.标书密封完整。
2、评审内容(满分100分)
投标人报价
1.评标价=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价: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3.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65。
0-65分
投标人仓储能力
投标人具有仓储场所(如储备仓库或超市商铺或自营店等)且面积满足下列要求的:
1.0<F<1000㎡的,得2分;
2.1000㎡≤F<2000㎡的,得4分;
3.F≥2000㎡的,得6分。
注:F指仓储场所(如储备仓库或超市商铺或自营店等)面积;仓储场所如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产权证明(如购销合同等)的扫描件及现场图片;仓储场所如为投标人租赁的,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的扫描件及现场照片;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0-6分
投标人运输实力
投标人具有专业配送冷链厢式运输车的,每提供一辆得1分,本小项满分4分。
注:
1.冷链厢式运输车如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①车辆行驶证扫描件,且证载所有人为投标人;②车辆照片;
2.冷链厢式运输车如为投标人租赁的,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 ①租赁合同的扫描件;②车辆行驶证扫描件,且证载所有人为租赁合同甲方;③车辆照片;
3.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0-4分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派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才负责把关、是否具有多种方式实时管控、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后的应对措施等方面。
优秀的得4<F≤6分,良好的得2<F≤4分,一般的得1≤F≤2分,其他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0-6分
应急预案
投标文件中提供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突发情况或特殊时期下的应急食材配送方案、各种突发情况或特殊时期下的产品质量保障方案等方面。
优秀的得8<F≤10分,良好的得6<F≤8分,一般的得4≤F≤6分,其他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10分
人员配备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的,得3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2.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分
投标人荣誉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材配送或食品经营或食材经营类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若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或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 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0-6分
十、投标时间、地点
投标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7日下午18:00截止,逾期的响应文件不予收取。
标书送达地址: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联系人:潘经理
咨询电话:0551-62291961
十一、开标时间、地点
2023年9月8日上午9:30于合肥市梅山饭店党员活动室现场开标。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