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KSH2023-ZXJ-080
二、采购人名称: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9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153336659
三、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二单元801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991480332
四、采购内容和要求: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五、预算金额:29.9万元
六、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
3、信用记录: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评标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
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询价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09月02日至2023年09月0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二单元801室
3.文件售价:免费获取。
4.询价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备注:供应商请在文件获取时间以内将单位介绍信(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箱向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请及时查收。
九、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询价会议地点:
1.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7日09:00时止
2.询价文件递交地点: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二单元801室
3.询价会议时间:2023年09月07日09:00时
4.询价会议地点: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二单元801室
十、其他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帐 号:61050166371100000492
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