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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龙潭实验幼儿园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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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龙潭实验幼儿园关于食堂原材料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SZQM2023-WZ-C-010)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QM2023-WZ-C-010

二、项目名称:食堂原材料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江澜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吴江区松陵镇友谊村4、5组

成交金额(折扣率):9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食堂原材料采购

服务范围:师生食堂净菜供货及配送,包括蔬菜、水产、肉、冷冻品、豆制品、鸡蛋、面、米面制品、南北货、调味品、水果、大米、油、酸奶等

服务要求:1、成交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学校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经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确认后,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详见合同内容)

2、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师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配送单位应承担对学校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一学年

服务标准:1、大米配送标准:二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面粉配送标准:面粉级别为特一级,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3、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每桶5升左右,必须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4、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5、家禽冻品(鸡腿、鸡翅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6、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

7、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8、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9、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符合GB5461-2000标准,酱油符合GB 18186-2000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标准。

10、食品添加剂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11、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培南、孙家文、吕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

2、收费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7975.5元。

七、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吴中区龙潭实验幼儿园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南塘河路61号

联系方式:0512-66190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华元路818号四层A8408

联系方式:王萌、文晨0512-66189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萌、文晨

电话:0512-66189809

十、附件

苏州江澜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