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促进我镇稻蔬园区建设,延伸蔬菜产业利益链条,降低蔬菜种植风险,经河清镇党委、政府研究,拟在我镇稻蔬园区核心区同心村辖区内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或集体经济组织新建蔬菜产业储存厂房一处和建设20亩蔬菜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展示示范区1处。现面向社会各界遴选1家有建设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或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1、建设蔬菜产业储存厂房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总高不低于5米、跨度不低于18米蔬菜产业储存厂房1处,硬化C20混凝土地面不低于700㎡厚度不低于0.18m。
2、建设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园不低于20亩,其中:跨度8米及以上的钢架蔬菜种植大棚不低于10亩,配套滴灌喷灌设施不低于20亩;引进蔬菜新品种20个,新技术3项等
二、建设时限
2023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达到投入使用条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蔬菜产业储存厂房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
2、参与遴选的主体需在同心村辖区双宝路、宝雎路三百米范围内流转有面积不低于10亩的可作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的土地。
3、参与遴选的新型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在三年内没有政府及行业部门认定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4、参与遴选的新型经营主体需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二)申报建设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园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或集体经济组织
2、参与遴选的主体需在同心村辖区双宝路或宝雎路三百米范围内合法取得面积不低于20亩的种植用地。
3、参与遴选的新型经营主体或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在三年内没有政府及行业部门认定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4、参与遴选的新型经营主体或集体经济组织需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四、遴选程序
由新型经营主体或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申报,河清镇人民政府制定评选标准(见附件1、附件2),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择得分最高的1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实施主体。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请书。申请书需签字并盖章确认,并附有新型经营主体或集体经济组织情况介绍,申请书需明确申报遴选蔬菜产业储存厂房或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园实施主体。
(二)营业执照
(三)合法取得面积不低于10亩的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可作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的土地佐证资料或合法取得面积不低于20亩的种植用地佐证资料。
(四)没有政府及行业部门认定的不良记录的承诺函。
(五)自行编制的建设内容申报表(含投资概算表)
六、补助方式
蔬菜产业储存厂房财政投资14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新型经营主体需自行投入不低于146万元的建设资金或建筑材料。
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园财政投资1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新型经营主体或集体经济组织需自行投入不低于12万元的建设资金或建筑材料.
如遴选成功的主体不能完成申报的建设内容,将不予补助。
七、递交申报资料截止时间及方式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9:30。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3.联系人:王刚 联系方式:13281589222
八、评审时间及地点
1.评审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9:30
2.评审地点: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人民政府党校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