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TTH-2023-FC0265
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中和中学食堂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自贡市川信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二段金碧城步行街22-4-2号
中标(成交)金额
38966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中和中学食堂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1、采购人提供食堂服务必须的场所、设备、设施、物品等; 2、★由投标人负责食堂综合管理、食材清洗、加工、烹饪、餐具清洗、消毒、食堂人员管理、食堂物品管护、食堂卫生清洁、食堂安全保障及食堂应急安全管理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负责学生早、中、晚及夜宵餐的制作、分餐、分发水果、点心等;②负责教职工早、中、晚三餐的制作、分餐等;③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及食堂操作间、餐厅的卫生;④负责食品的试尝、留样等工作;⑤负责学校采购物资质量的验收工作。 3、服务时间:以学校要求为准。节假日学校有需要时或学校承办活动时段需保障正常供餐。
服务要求
1、投标人根据服务内容配备服务人员,不得低于人员配备要求;2、投标人所配置的人员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无犯罪前科;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同时,以上人员中至少有2名经培训合格的营养师。 3、食堂服务人员必须按上级部门要求进行健康体检,所有服务人员均需持有效健康证上班,相关费用由食堂服务投标人负责。证件及体检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食堂服务人员须服从学校管理。根据学校工作需求,按要求提供服务项目之外的应急服务; 5、食堂服务人员须爱护学校提供的相关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拿走食堂财物。若设施设备有人为损坏,由食堂服务投标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6、接受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 7、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维护学校荣誉,有较强的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服务时间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上一年度两次考核结论为优秀,下一年度的服务费经采购人协商确定后可上浮5%—10%。
服务标准
1、投标人须对食堂服务人员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要求其按规范进行操作; 2、★投标人须对食堂服务人员的疾病和人身安全等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在购买服务期限内发生的工伤及劳动合同纠纷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处理; 3、★人员工资标准、劳保、福利等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最低标准; 4、★服务期内,食堂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投标人管理并无偿使用,就餐区域空调、照明等日常管理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负责监督。低值易耗、办公耗材和其他耗材、食堂运行所需的水、电、气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因正常使用产生的设备维护、修理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需新增设施设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负责购买;因投标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更换。 5、投标人需将人员配备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投标人拟委派的人员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6、若投标人在岗服务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投标人需无条件接受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人员更换。 7、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经过岗位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8、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办理交接期间,投标人应维护食堂的正常秩序。 9、★投标人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投标人向采购人申请,如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投标人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10、投标人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釆购人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投标人委派的服务人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管理,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和解决。 11、投标人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启动引退机制,当引退机制生效时投标人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投标人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投标人签订合同且完成交接前,投标人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餐饮服务。 12、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13、投标人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14、★投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做好学校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延续等事宜。
四、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名单
曾李(组长)、丁丁、邹颖、王磊、尚利(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按标准的75%收取。收取方式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四川省成都市中和中学
采购联系人
陈老师
采购联系电话
028-68214264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祝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85320556
详细地址
成都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99号14栋1楼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