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大宗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宾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大宗食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422-00084
项目名称:新宾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大宗食材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5
采购需求:查看
一、简要说明
★1、采购人保留进一步修改供应规格、数量、供货要求等权力,投标人若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所提交的样品规格产品进行供应,并保证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与样品相吻合(等同或高于),每年两次出具第三方形式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二、基本要求
★1、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该产品的全部合同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须支付或发生的费用(包括供应、包装、运输到供货现场和装卸、保险及其他各类费用等)和拟获得的利润、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市场风险、食品检验、责任、合同主要条款和付款条件等。
★ 2、投标报价均以元/公斤为计量单位。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每公斤5元。
★3、采购人对商品有随时抽检的权利,抽检结果依照中标后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的条款给予执行。
★4、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种植并收割的原稻8公斤以及由原稻加工而成的东北一级粳米8公斤(中标后,采购人将提供的原稻及粳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做为供货依据,如在供货当中发现供货质量与原样品不符,视为欺诈),另附外包装袋一条。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供应价格
原则上合同执行期间,供货价格以投标价格为准。如同品大米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则采取浮动价格策略,即投标的价格+同品市场价格的增减额,市场价格波动的研判依据以同品大米在原产地的市场价格为准。供应价格为完税后运送到指定位置的价格。同品即为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由教育局组织市场询价并会同发改局指导价共同定价)。
四、标的物
★大米:2023年秋季学期大米供应以2023年种植收割的原稻加工而成的东北一级粳米为主,2024年春季学期必须供应2023年种植收割的原稻加工而成的东北一级粳米。有第三方出示的商品检测报告。大米必须符合最新版本GB 1354标准,并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20斤一袋,印上厂名厂址,大米必须是10天内新磨的,送货上门,按学校需求进行配送。
★中标单位不同批次的大米须每批次提供相对应的检测报告。
★大米采购共分两个包,每包中标一名供应商。两个包供货范围不同,供货量最终由采购人确定,具体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五、供货期限
★本次项目履约期限为一年,大米按学校需求进行配送,在履约期限内供应商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供货,采购人有权延长供货期限一年。(具体内容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六、退出机制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中标资格: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
3、中标后将原稻和成品进行检测和化验,化验结果如与中标方在投标前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则取消中标资格。
4、投标结束的一个月内因中标人原因未签订采购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
七、其它要求
1、运输要求:按采购方指定用户送货上门,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无破损、无污染、无污物,表面清洁卫生等要求。如出现上述情况,用户有权拒绝收货。
2、提供票证:每批次供货时需要向用户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第三方检验合格证或本批次检验报告、发货票、货物来源证明等文件。同时要提供运输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和送货人信息。
3、食品安全责任险:中标供应商需要就所供商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涉及范围为所供应货物用户单位所有在校义务教育学生(以学籍为准)。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4、售后服务:供应商需要承诺对所供产品非用户方人为因素不能使用的货物无条件调换,包括剩余质保期时间短,存储时出现变质等问题。
★5、全年价格变化不大的大宗食材,依据市场参考价为预算基础作为拦标价,供应商在拦标价内报价,合同期内按此价结算。
★6、全年价格变化大的食材应以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供应商承诺下降百分点比例核算进行结算。
★7、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一定时期价格涨跌很大(超过原市场价格15%)结算价格需要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的规定,如果发现供应的食品不合格,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需方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发生了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项目履约期限为一年,大米按学校需求进行配送,在履约期限内供应商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供货,采购人有权延长供货期限一年。(具体内容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5
采购需求:查看
一、简要说明
★1、采购人保留进一步修改供应规格、数量、供货要求等权力,投标人若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所提交的样品规格产品进行供应,并保证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与样品相吻合(等同或高于),每年两次出具第三方形式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二、基本要求
★1、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该产品的全部合同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须支付或发生的费用(包括供应、包装、运输到供货现场和装卸、保险及其他各类费用等)和拟获得的利润、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市场风险、食品检验、责任、合同主要条款和付款条件等。
★2、投标报价均以元/市斤为计量单位。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每公斤5元。
★3、采购人对商品有随时抽检的权利,抽检结果依照中标后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的条款给予执行。
★4、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种植并收割的原稻8公斤以及由原稻加工而成的东北一级粳米8公斤(中标后,采购人将提供的原稻及粳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做为供货依据,如在供货当中发现供货质量与原样品不符,视为欺诈),另附外包装袋一条。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供应价格
原则上合同执行期间,供货价格以投标价格为准。如同品大米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则采取浮动价格策略,即投标的价格+同品市场价格的增减额,市场价格波动的研判依据以同品大米在原产地的市场价格为准。供应价格为完税后运送到指定位置的价格。同品即为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由教育局组织市场询价并会同发改局指导价共同定价)。
四、标的物
★大米:2023年秋季学期大米供应以2023年种植收割的原稻加工而成的东北一级粳米为主,2024年春季学期必须供应2023年种植收割的原稻加工而成的东北一级粳米。有第三方出示的商品检测报告。大米必须符合最新版本GB 1354标准,并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20斤一袋,印上厂名厂址,大米必须是10天内新磨的,送货上门,按学校需求进行配送。
★中标单位不同批次的大米须每批次提供相对应的检测报告。
★大米采购共分两个包,每包中标一名供应商。两个包供货范围不同,供货量最终由采购人确定,具体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五、供货期限
★本次项目履约期限为一年,大米按学校需求进行配送,在履约期限内供应商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供货,采购人有权延长供货期限一年。(具体内容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六、退出机制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中标资格: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
3、中标后将原稻和成品进行检测和化验,化验结果如与中标方在投标前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则取消中标资格。
4、投标结束的一个月内因中标人原因未签订采购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
七、其它要求
1、运输要求:按采购方指定用户送货上门,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无破损、无污染、无污物,表面清洁卫生等要求。如出现上述情况,用户有权拒绝收货。
2、提供票证:每批次供货时需要向用户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第三方检验合格证或本批次检验报告、发货票、货物来源证明等文件。同时要提供运输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和送货人信息。
3、食品安全责任险:中标供应商需要就所供商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涉及范围为所供应货物用户单位所有在校义务教育学生(以学籍为准)。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4、售后服务:供应商需要承诺对所供产品非用户方人为因素不能使用的货物无条件调换,包括剩余质保期时间短,存储时出现变质等问题。
★5、全年价格变化不大的大宗食材,依据市场参考价为预算基础作为拦标价,供应商在拦标价内报价,合同期内按此价结算。
★6、全年价格变化大的食材应以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供应商承诺下降百分点比例核算进行结算。
★7、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一定时期价格涨跌很大(超过原市场价格±15%)结算价格需要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的规定,如果发现供应的食品不合格,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需方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发生了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项目履约期限为一年,大米按学校需求进行配送,在履约期限内供应商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供货,采购人有权延长供货期限一年。(具体内容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720,000.00
最高限价(元):72
采购需求:查看
★非转基因豆油5升/桶,如同品豆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以市场价格上下浮动15%左右),采取浮动价格策略,即投标的价格+同品市场价格增减额,市场价格波动的研判以同品豆油在原产地的市场价格为准。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做为结算依据。
1、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定期进行市场询价,如发现乙方供货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有权质询并责令改正,如第二次发现此类情况,终止采购合同。
2、采购计划、订单要求、供货交货要求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内体现,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
★3、按国家相关标准及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期内商品的重量应足斤足两,要求均为国内知名优质品牌产品。
★4、质量标准
(1)整体包装标签及质量指标。
(2)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
(3)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如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必须标明贮藏方法。供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4)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
(5)豆油为非转基因大豆油,一级浸出工艺。禁止提供转基因原料生产。
(6)有产品条形码的应标上条形码。
(7)SC认证证书号,具有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非分装生产的大豆油。
★其他说明:
1、最高限价:72元/桶(5升/桶)提供检测报告
2、具体供货地点为:按采购人要求,须送到学校指定货架上,摆放整齐。
3、每次供货使用部门留存样品,保鲜储存,如食用后发生引物中毒等意外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查出责任人,如是食材问题,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投标报价运费、含税。
5、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的规定,如果发现供应的食品不合格,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需方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发生了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项目履约期限为一年,在履约期限内供应商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供货,采购人有权延长供货期限一年。(具体内容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2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可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同时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本项目共划分4个包组,兼投不兼中,本次招标为001、002、003,三个包组。中标人的确定:在确定中标人时,每个包组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同一个投标单位在多个包组均排名第一,则按包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在前面的包组中标的投标单位,自动放弃后面包组的中标资格,放弃的包组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 新宾镇青年路23号
联系方式: 024-55081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幸福城二期9号楼门市
联系方式: 024-57637368
邮箱地址: lncxxmgl@126.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抚顺东洲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7170801020000005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尹辰亓
电 话: 024-5763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