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211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2023)-CG124
项目名称: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要求 | 最高限价 |
1/1-1 | 食材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第四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420000元 |
供货期限:一年 | ||||
交货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1611号厦门高速交警支队食堂。 |
本项目为采购食堂就餐所需要的主、副食品,包括肉类、海鲜、水产品、冻品、蔬菜、水果、禽、蛋、大米、食用油、干货、调料、乳制品、面食、豆制品、五谷杂粮类等食堂使用的食材,应符合国家同类货品安全要求,保证质量新鲜(严格禁止用化学药品漫泡,随时接受抽检),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质按时按量向采购人提供食品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六、信用承诺制要求: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若有)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八、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①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九、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十、特定资格:供应商应须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须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至 2023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211单元)
方式:线上或线上报名获取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211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211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报名可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中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厦门高速公路支队
地址:/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211单元
联系方式:小郑、0592-5730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
电 话: 0592-5730731
附件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 | ||||
投标人信息(购买人填写) | 单位全称(必填): | |||
地址(必填): | ||||
合同包(必填) | ||||
联系方式 | 手机(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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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必填): | ||||
若需开票请填写开票信息(非必要) | ||||
填写时间:2023年 月 日 | 供应商(经办)签字(必填): | |||
供应商(单位)盖公章(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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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信息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因购买人填写信息有误导致无法联系或不能及时报名或不能及时接收到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等文件,责任自负。2.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及投标人经办签字确认。3.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完整的电子档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扫描件须公章能清晰辨识其公章相关信息)一起发至huaruichengxm@163.com邮箱。 |
温馨提示
文件费、保证金及成交服务费缴交账户: 标书费:50元(售后不退)
类 别 | 文件费、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缴交账户 |
开 户 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
账 号 | 35150110179900000782 |
户 名 |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注: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表对应的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注:须将缴交凭证发至邮箱huaruichengx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