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南通市通州区实验中学招聘
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用工公告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报经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用工其他岗位1名(食材验收、阳光平台录入、台账整理归档、教工食堂就餐服务、协助食堂管理等)。
二、报名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3.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精神方面疾病,无传染病史,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于2023年9月19日(周二)上午10点前,将报送材料以照片格式或扫描件形式上传到指定邮箱syzxbgyx@163.com ,并电话确认已发送完成,联系电话:13862828671,联系人:单老师。
报送材料:1. 《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2寸电子照片;3.无犯罪记录证明。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组织考试
采用现场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报经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同时将参加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报局人事科备案。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实验中学。
五、体检、政审及试用
拟聘用人员报区教体局审核确定后进行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依次替补;若有已体检合格但主动放弃者,空缺名额依次替补。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拟聘用人员在实验中学信息公开栏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派遣用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派遣用工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六、人员待遇
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过程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招聘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实验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南通市通州区实验中学
南通市通州区宏达劳务技术开发公司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