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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古塔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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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古塔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锦州市古塔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市古塔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锦州市古塔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锦州市公告时间2023年09月18日 08:3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9月19日至2023年09月2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0月0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524581559
采购单位锦州市古塔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西安里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师先生 18524581559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沈工 0427-2285888

项目概况

锦州市古塔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招标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Y-XFDD-20230815

项目名称:锦州市古塔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服务需求

质量要求:

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其中肉类冻品类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符合GB2707-2016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蔬菜类必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新鲜,无腐烂变质,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水产类必须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豆制品类具有 SC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GB2711-2003国标;调味类具有 SC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家禽类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养殖基地有效证件,符合GB2707-2016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酱腌菜类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蛋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以上证件必须在供货时提供,同时附带购货凭证,满足追溯要求。

配送要求:

1.具备相关货物配送能力,具有专门配送人员、有专用的冷冻、冷藏储备仓库并有足够符合标准的配送专用车辆(有冷链车辆),有相应检测室、农残药残检测设施设备。为保证配送的食材新鲜,不腐烂变质,每天配送一次,每天按需求方指定时间到达,特殊情况下,在接到需方采购需求计划后,于2小时之内将所需物资配送到位。

2.服务内容为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类、调料类等副食品,程序为根据服务对象每周提供食谱及数量按需每天进行配送,各队站由专人负责验收检斤并入库。计价标准为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每周公示价格或锦州市政府网站 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 每周公布价格(取最低值)为准,上述网站未公布品种,价格不得高于锦州市大润发商场或者比优特超市菜品价格,成交供应商按照上述价格根据投标比率为基准价付款。

3.积极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采购人形象,严格按采购人确认的价格实施配送。

4、严格按照采购人出具的订单配送,并向采购人提供单据(三联单),完成整个配送过程。

5、在配送中如发现配送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类、调料类等副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应于当天无条件退换,如不能及时更换,按照协议要求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供应商原因影响采购人开伙,且没有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合同内一次警告,二次自动解除合同。

6、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配送时间。

7、交货时间:每日一次,供应商须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采购人临时紧急要求供货的,供应商须及时供应。

8、配送程序和标准:

①配送周期:每日一次,早7:00前完成配送;其他按需配送。采购人于前一天向供方说明所需数量和其他供货要求。供应商须应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楼层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得延误。对于临时性釆购订单,成交供应商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②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超出订单计划釆购的食材,供应商不得以食材品质优而提高单价, 如需求的食材市场确实出现断货,供应商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改送其他品牌同类同价位食材。

③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④生鲜、冷鲜及冷冻产品运输中需要有保温措施,保证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生鲜、冷鲜类产品外包装箱干爽,冷冻类产品无解冻现象。

⑤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⑥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供应商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⑦供应商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如采购人需要紧急配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筹措,并送达指定地点。

⑧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

9、供应商配送工作完成后,须经采购人进行实物验收,并在当日配送凭证(三联单)上签字方可生效,并作为开据发票结算使用的原始依据。

10、在采购、配送的过程中,如供应商人员或车辆出现各类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疾病或伤亡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送货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规定,严禁做与配送无关的事情。

12、配送人员:配送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特殊布局合理安排验收及搬运人员。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要求保证供货质量,如发现质量问题一律退回重新发货,要求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将重新发货产品于2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有下列情况合同自动终止: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成交供应商资格的;

2、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供应能力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4、因供应货物质量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5、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6、供应商供货延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供货延误但未造成不良影响达到3次;

7、供应商质量违约;

8、供应商价格违约;

9、供应商在配送时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

10、如果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并且证据确凿时;

11、如遇重大变更、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的变化,合同无条件终止;

12、其他违约行为。

验收:

供应商须同时提供食材价格明细表、食材的参考价明细表。

供应商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行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产品要求。供应商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1、在货物送达采购方时,由采购人与食堂餐服人员及供应商三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检查并验收,验收之后出具货物清单,由三方签字确认,三方签字确认后的货物清单一式三份。供应商货物的数量、质量均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得拒收;反之,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在2小时内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因退货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质量检查

按货物质量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查并验斤验数,该去掉包装的必须去掉包装检斤验质。

3、如在使用当中发现商品存在非储藏保管不善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无偿进行退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如果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在质量问题上有分歧时,可共同到采购单位所属地检疫部门进行鉴定。

5、验收完成后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卫生清扫,并送达到指定楼层指定地点。

食品溯源:

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任意一项:

1、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供应商与釆购方的釆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供货价格:

1、供货价格应为交货价。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标识、 退换、人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增值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2、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供应商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违约责任:

1、采购人每月至少两次对食品配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价格高于市场询价价格后合同约定比率的,可对成交供应商实施处罚。

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配送,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在检斤验质时发现配送食品质量与采购人需求不符,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或将不合格的食品退回成交供应商,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重新配送(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耽误采购人正常就餐)。重新配送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运费、装卸费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如因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如:商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超过规定保质期限、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等情况,或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等情况)、食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更换,造成采购人人员食物中毒或影响身体健康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所提供食品如发现短斤缺两,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成交供应商配送的主、副食品,去除包装等重量,如发现缺斤短两或严重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第一次将扣除当日主、副食款总额,第二次解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每次要严格按采购人的订单需求供货,若供货超过采购人订单数量需求,超出部分,采购人不予结算货款。

6、成交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因违反采购人规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或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完成剩余服务期内的供货服务,具体情况由采购人确定。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期满视服务情况可在续签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至 2023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开户许可证; 5、(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材料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古塔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西安里21号

联系方式:师先生 18524581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01室

联系方式:沈工 0427-2285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师先生

电 话: 1852458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