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南丹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2023年09月18日 09:1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丹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南丹县消防救援大队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18日 09:14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覃俊娟、韦克堂、廖庆荣 | ||
总成交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许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77612119 | ||
采购单位 | 南丹县消防救援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丹县民行北路3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庄工1784070982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忆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南山路北段南征地安置区E栋11号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许工19978803776 |
一、项目编号:HCZB2023-C3-000084-NSGC (招标文件编号:HCZB2023-C3-000084-NSGC)
二、项目名称:南丹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丹县烧鹅制造餐厅
供应商地址:南丹县城关镇丹东路
包组或产品名称:南丹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折扣率(%):97.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南丹县烧鹅制造餐厅 | 南丹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 采购南丹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1项 | ▲三、配送服务要求 1.数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成交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送货清单含食材的种类、数量、单价、总价及采购地址或生产商等相关信息),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具体采购量以实际成交数量为准,按月核对结算。成交人应负责原材料的供应、包装、运输、搬运、交货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2.责任方面:如因供应商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有权可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7)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8)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品食品; (9)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情形。 3.采购人对应急食品及政府扶贫农副产品采购有自主权,采购人有权直接采购,不受成交供应商和本项目制约。 4.采购方可自行对农残等项目进行抽检(包括委托第三方检测),发现不合格时成交方应立即退换货,发生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根据情况终止合同。 5.肉蛋类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 6.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是供应商的义务,在合同期内成交人应提供具有销售相应种类物料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每次配送的蔬菜、肉类需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无证产品招标人不予接受。 7.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8.食堂管理人员根据食堂伙食原材料消耗周期制定订单,通过双方约定的方式给供应商下订单。采购订单一经确认,供应商需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消防队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9.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经采购方调查确认并同意后,方可调整。 10.成交人必须负责成交货物的运输、搬运、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11.按采购人要求协助做好肉类、骨头、鱼等食品的粗加工工作,利用率95%以上。 12.成交人应当制定因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采购人及时得到食品供应。 1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商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配送任务,一旦影响到采购方工作的正常运转,将按 1500 元/次进行罚款,造成其余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按实际情况赔偿。如果采购人发现成交人送货的货物质量有问题,有权要求成交人对有问题的货物立刻进行更换,成交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个小时内对有问题的货物进行更换并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超过1个小时,将按1500元/次进行罚款。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成交人需在约定的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超过约定时间,每次扣罚1000元,成交人无法满足紧急供货需求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财政监管部门,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4.卫生质量:供应商运输车辆必须是具备可正常使用的空调设备的专用车,在运送前,供应商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清洗,避免车辆有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卫生状况出现,供应商运输采购人所需不同货物不得无包装混装,避免串味和不卫生。如达不到相应卫生要求,发现一次扣1000元,采购人有权退换货。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供应货物的仓库及相关加工场地进行不定期检查,供应商必须配合,不得拒绝。如环境卫生状况差,影响货物卫生安全,发现一次扣2000元;如不能在限期内有效整改的,采购人可直接解除双方的采购合同。 | 1年(365天),按实际采购金额进行结算,若 1 年内食材供应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100%则合同终止。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覃俊娟、韦克堂、廖庆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六、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费:玖仟元整(¥9000.00) 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丹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南丹县民行北路36号
联系方式:庄工178407098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忆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南山路北段南征地安置区E栋11号6楼
联系方式:许工19978803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 187776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