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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第十四中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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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莆田第十四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莆田第十四中学
行政区域莆田市公告时间2023年09月18日 15: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9月19日至2023年10月0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950号1号楼华莱士安福店二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0月07日 08: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950号1号楼华莱士安福店二楼)
预算金额¥4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859832036
采购单位莆田第十四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码头村高林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先生13859832036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园东路1071号14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姚女士/13799630281

项目概况

莆田第十四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报名(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发送到我司邮箱FJbnzb@126.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7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博能字第20230901

项目名称:莆田第十四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详细要求

磋商保证金

1

大米、食用油、小麦粉(含副食品、调味料、干货及奶制品)

1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0000

2

鲜肉、禽蛋

1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0000

3

蔬菜

1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0000

4

生鲜、冻品

1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0000

注:预算金额为预估价,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提供数量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至 2023年10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报名(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发送到我司邮箱FJbnzb@126.com)。

方式:邮箱报名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7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950号1号楼华莱士安福店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07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950号1号楼华莱士安福店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闽博能字第20230901

2、项目名称: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000000元/年

5、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详细要求

磋商保证金

1

大米、食用油、小麦粉(含副食品、调味料、干货及奶制品)

1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0000

2

鲜肉、禽蛋

1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0000

3

蔬菜

1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0000

4

生鲜、冻品

1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0000

注:预算金额为预估价,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提供数量结算。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可成为合格的响应人。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4、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供应商需自行对其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无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8、投标方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9、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 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0、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

11、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12、其它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注明 与原件一致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第十四中学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码头村高林街1号

联系方式:郑先生13859832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园东路1071号142室

联系方式:姚女士/13799630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 1385983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