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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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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项目信息

招标详情

2023-2024学年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项目信息
  • 交易编号:D01-12622700079265086Y-20230724-025693-6
  •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2023-2024学年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货物类项目编号:D01-12622700079265086Y-20230724-025693-6
    招标人:灵台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监督机构:灵台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是否重大项目:项目概算(万元):1189.180000
    采购内容: 第一包:2023-2024学年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确定餐饮服务企业一家。 负责为53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提供营养餐,供餐学生9367人,供餐份数1732895份,每份5元,采购金额866.4475万元。学生营养餐坚持“零利润”经营,每个工作日按约定时间将学生营养餐配送到相关学校;兼顾 12 所学校食堂的餐饮经营服务,保证食堂所在学校师生的一日三餐,饭菜售卖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的80%,学校对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不收取场地租赁、设备折旧等其他费用。 第二包:2023-2024学年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确定学生奶供货商一家。 负责为24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3489名学生提供学生奶,采购学生奶418680盒,每盒单价不超过2元,采购金额83.736万元。 第三包:2023-2024学年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确定米、面、油、蔬菜、蛋、调味品等主副食供应商一家。 负责为东片区13所学校1900人计划采购学生营养餐食材351500份,每份按3.70元计价,采购金额130.2295万元。 第四包:2023-2024学年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确定米、面、油、蔬菜、蛋、调味品等主副食供应商一家。 负责为西片区11所学校1589人计划采购学生营养餐食材293965份,每份按3.70元计价,采购金额108.767万元。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详情
    • 1
    • E6200000600024529693001
    • 866.44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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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名称: 2023-2024学年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任意一季度完税证明和2023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0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其中,第三、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附信用报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4)本项目第三、四包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第一包:供餐企业(单位)应当熟悉学校教学、学生生活规律,充分认识学生营养餐的公益性特点,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第二、三、四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标段内容:第一包:2023-2024学年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确定餐饮服务企业一家。 负责为53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提供营养餐,供餐学生9367人,供餐份数1732895份,每份5元,采购金额866.4475万元。学生营养餐坚持“零利润”经营,每个工作日按约定时间将学生营养餐配送到相关学校;兼顾 12 所学校食堂的餐饮经营服务,保证食堂所在学校师生的一日三餐,饭菜售卖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的80%,学校对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不收取场地租赁、设备折旧等其他费用。
    • 2
    • E6200000600024529693002
    • 83.73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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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名称: 2023-2024学年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002 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任意一季度完税证明和2023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0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其中,第三、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附信用报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4)本项目第三、四包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第一包:供餐企业(单位)应当熟悉学校教学、学生生活规律,充分认识学生营养餐的公益性特点,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第二、三、四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标段内容:第二包:2023-2024学年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确定学生奶供货商一家。 负责为24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3489名学生提供学生奶,采购学生奶418680盒,每盒单价不超过2元,采购金额83.736万元。
    • 3
    • E6200000600024529693003
    • 130.229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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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名称: 2023-2024学年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003 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任意一季度完税证明和2023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0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其中,第三、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附信用报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4)本项目第三、四包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第一包:供餐企业(单位)应当熟悉学校教学、学生生活规律,充分认识学生营养餐的公益性特点,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第二、三、四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标段内容:第三包:2023-2024学年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确定米、面、油、蔬菜、蛋、调味品等主副食供应商一家。 负责为东片区13所学校1900人计划采购学生营养餐食材351500份,每份按3.70元计价,采购金额130.2295万元。
    • 4
    • E6200000600024529693004
    • 108.76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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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名称: 2023-2024学年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004 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任意一季度完税证明和2023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0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其中,第三、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附信用报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4)本项目第三、四包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第一包:供餐企业(单位)应当熟悉学校教学、学生生活规律,充分认识学生营养餐的公益性特点,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第二、三、四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标段内容:第四包:2023-2024学年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确定米、面、油、蔬菜、蛋、调味品等主副食供应商一家。 负责为西片区11所学校1589人计划采购学生营养餐食材293965份,每份按3.70元计价,采购金额108.7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