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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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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电信2023年-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伊春电信2023年-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JCG-HLJDX2308008),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规范伊春电信分公司的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合理控制食堂物料费用支出,降低采购运行成本,同时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安全,防止因采购劣质食品而发生食堂安全事故,现对食堂所需的肉蛋鱼禽、蔬菜及调料等食材,面向社会公开比选,具体情况如下:公司现有员工约110人,为公司员工提供早、午餐食材。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公司现有员工约110人,为公司员工提供早、午餐食材,包括但不限于肉蛋鱼禽、蔬菜及调料等。采购预算金额为250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预算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1名,中选份额100%。

1.4签约方式:签订框架协议+订单,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5付款方式:每月结算,每月10日前将送货单交至采购方,经双方确认后供货方须提供增值税发票,票面须体现详细送货明细,具体结算方式根据合同要求的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1.6配送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1.7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1.8付款方式:每月结算,每月10日前将送货单交至采购方,经双方确认后供货方须提供增值税发票,票面须体现详细送货明细,具体结算方式根据合同要求的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1.9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最高折扣限价,最高折扣限价为100%,折扣报价保留两位小数(例:70.85%),参选人折扣报价高于最高折扣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最终的结算单价为当日吊牌价乘以折扣,吊牌价为中选人门店、伊春市乌翠区小马哥海鲜牛羊肉店、伊春市乌马河区大金凤调料蔬菜超市三店价格中的低者价格。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参选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从未违反过国家及企业相关的国家信息安全法规。

2.3 参选人应为比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公章。

2.4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中经营者名称须与参选人名称一致。

2.5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参选。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申请。

2.7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9月20日8时30分至2023年9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

4.3 比选文件费用: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每套售价“0”元。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9时30分。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样品要求

7.参选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4008227188,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服务邮箱:ctsc@chinatelecom.cn。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大街30号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

邮 编:/

邮 编: 100149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 系 人: 孙永林、孙伟芳、翟国涛、张元、陈丽娜

电 话:【/】

电 话: 13089716667、19904809997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3089716667@163.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账 号:11001042200056069452-0021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