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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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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ZC2023-C3-00307-LLXZ-0006: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3-09-2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09-21 00:00:00至2023-09-28 12:00:00
每日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10-08 09:0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1号(龙陵县政府采购办)开评标室01
预算金额 ¥43.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875-3126877
采购单位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5-6121711
代理机构名称 龙陵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5-3126877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10-08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3-C3-00307-LLXZ-0006

项目名称: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43.5

最高限价(万元):43.5

采购需求:负责安保服务、保洁服务、职工食堂服务、绿化工作及水电维护保养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人员配置要求:保安2人,保洁1人,厨师1人,共计4人。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3)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9-21 00:00至2023-09-28 12: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10-08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3-10-08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1号(龙陵县政府采购办)开评标室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下列材料:2.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2提供2022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个月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2.3提供2020至2022年度任意一个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审计的,可提供2020至2022年度任意一个年度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新注册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2.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应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或承诺书);2.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书面声明)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结果为准。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磋商。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的,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陵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0875-6121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龙陵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1号

联系方式:0875-3126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875-312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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