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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天门市燃气相关产品等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服务采购询价的公告
发布于 2023-09-22

招标详情

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供应机构:

为加强燃气相关产品等质量监督管理,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采取向有相关产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询价的方式,确定2023年天门市燃气相关产品等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的承检机构。

一、采购项目

2023年天门市燃气相关产品等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三、服务内容

1.依法对天门市内销售的燃气相关产品、车用油品、过度包装商品进行抽样检查。其中,燃气灶5批次、家用燃气用橡胶(塑料)软管10批次、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10批次、燃气紧急切断阀3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7批次、液化石油气5批次、车用油品3批次、过度包装商品8批次,共计51批次。

2.出具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的检验报告。

3.各检验检测机构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后续数据的整理、汇总、分析和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管系统上传的相关工作。

四、报价形式

1.各机构应在2023年9月29日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该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各机构可以不对本项目的询价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签约方的报价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各机构应在上述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后,采取快件投递或直接送达方式报送至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21号)805室王萍。

五、各机构具备的条件

1.取得本项目所检产品资质认定证书,并且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完整并真实有效;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在近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7.各机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之列;

8.询价函规定的其他条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相关要求

1.有意向的机构,请按本次询价采购的要求向我单位提交报价文件(一式两份):

(1)报价单(含买样费、运输费和检验费,须加盖公章);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对应本次抽检项目的实验室能力(复印件);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询价按照检验能力和资质、报价情况、满足服务要求等原则确定成交机构。

3.本项目属地方监督抽查,如遇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抽查工作随即调整或顺延。

4.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约定。

附件:1.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需求表

2.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需求报价单

单位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21号

联 系 人:王萍

联系电话:0728-5364791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1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需求表

需求科室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项目名称

2023年天门市燃气相关产品等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服务

预算金额

7.2万元(共计51批次)

要求报价截止时间

2023年9月29日

对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及对应本次抽检项目所具备的实验室能力。

抽查产品及 检验项目

在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约定。

项目的 内容要求

1.在抽样工作完成后,30日内出具相应检验检测报告;

2.检验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当交付委托人检验检测报告原件(合格2份;不合格3份)、产品质量抽检结果清单、质量分析报告、样品处理记录等材料;

3.报价为含税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买样费、运输费、检验费等费用;

4.检验检测数据和结论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对外泄漏;

5.检验检测过程中未经委托单位授权,不得与当事人联系。

项目时间要求

2023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此次抽检任务

(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附件2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需求报价单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价

批次

合计
















合计(大写):¥ 元

备注: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以总价为准。

服务响应代表(签名): 服务响应机构(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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