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TTH-2023-FC0288
项目名称
成都市金牛国投食材配送有限公司大宗食品原材料服务商采购项目(幼儿园)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包1:成都市万家欢商贸有限公司;包2:成都泓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包1: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81号11层18号;包2:成都泓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
包1:83%;包2:84%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成都市金牛国投食材配送有限公司大宗食品原材料服务商采购项目(幼儿园)
服务范围
2.1预包装类: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等)、成品食用油、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 2.2生鲜食品类:冷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仅限:淡水鱼的草鱼、鲢鱼、鲫鱼、鲤鱼,海水藻类的海带)、蔬菜。 2.3其他类:调味品(食用盐、酿造酱油、酿造食醋、味精、鸡精、豆瓣、蚝油、咖喱粉、藤椒油、料酒、自配香料、 香油、山奈、八角、火锅 料、十三香)、干杂(花椒、紫菜、冰糖、银耳、绿豆、白糖、黑米、薏米、汤圆粉、干海椒节、胡椒粉、花椒面、大枣、枸杞、火腿肠、泡豇豆、泡椒、玉米淀粉、白芝麻、雪豆、绿豆、花生米、泡姜、泡小米椒、花毛峰、粉丝、红苕粉条、酵母、汤圆粉、散装米粉、芽菜、孜然粉、火锅宽粉、干米线、干小木耳、面条、酸辣粉粉条、脆美司蔬菜味、饼干、红糖、腐竹)、水果、糕点(不含裱花蛋糕等冷加工蛋糕类食品)。 2.4配送食材品类及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清单为准。
服务要求
★3.1食材质量要求 3.1.1拟采购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不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3.1.2拟采购的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一、二、三、四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一、二或大(L)、中(M)等级。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GB28050等要求。 3.1.3拟采购的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识。其中: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或最新现行标准)的规定,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354-2018《大米》(或最新现行标准)一级定等指标的技术要求,小麦粉(面粉)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1355-2021《小麦粉》(或最新现行标准)的标准粉等指标的技术要求。食用油为非转基因压榨食用植物油,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或最新现行标准)的规定,其中: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536-2021《菜籽油》(或最新现行标准)的二级压榨成品菜籽油的技术要求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现行标准,即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到达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到达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严禁配送使用循环包装容器(周转桶)盛装的食用油。 3.1.4拟采购的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相关标准:发酵乳符合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符合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符合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调制乳符合 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学生饮用纯牛奶符合T/DAC004-2017《学生饮用奶纯牛奶》的质量标准规定,安全标准符合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学生饮用奶灭菌乳符合T/DAC005-2017《学生饮用奶灭菌调制乳》的质量标准规定,安全标准符合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和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送货到达日不超过24小时;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到达日不超过生产日后两日;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到达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 3.1.5拟采购的冷鲜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18394-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GB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或最新现行标准)的规定,其中:鲜片 猪肉(不包括种猪、晚阉猪来源的片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T9959.1-2019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或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 瘦肉》(或最新现行标准)的相应技术要求。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 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场)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 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随每批次供货时按批次提供);按被服 务单位要求配送且应为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拟配送的冷鲜畜禽肉 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3.1.6拟配送的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或最新现行标准)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应保证新鲜;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 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3.1.7拟采购的水产品的淡水鱼类(仅限草鱼、鲢鱼、鲫鱼、鲤鱼)、海水藻类(仅限海带)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209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T37062-2018《水产品感官评价指南》、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或最新现行标准)、GB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或最新现行标准)的规定。 3.1.8拟采购的调味品、干杂:须为预包装产品,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并随货提供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到达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到达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具有SC标识,涉及食用盐配送须符合行业相关规定,包括所供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3.1.9拟采购的蔬菜类必须保证新鲜、保证质量,无黄叶及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被服务单位需求加工、码放整齐;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或最新现行标准)要求。 3.1.10拟采购的糕点:产品符合GB7099-2015(或最新现行标准)或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 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无异味;不允许配送裱花蛋糕等冷加工蛋糕类食品;预包 装类保质期,送货到达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 一。非预包装为确保食品安全,生产日期与送货到达日不超过24小时且不含防 腐剂。 3.1.11拟采购的水果类: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被服务单位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农药残留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或最新现行标准) 要求。 3.1.12拟采购的所有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产品执行的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及国家及当地最新卫生、食品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 3.1.13拟采购的所有食品应符合《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成教办〔2022〕2号)的要求。 3.1.14以上所有拟采购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相关标准、强制性规定要求及国家、当地最新卫生、食品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并在配送时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标识或记录记载及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所有食材均可追踪溯源;投标人应承诺所提供每批次预包装食品均应附有合法有效的出厂检验报告或送检报告,所提供的食用农产品应附有农残、兽残检测报告;投标人承诺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所配送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配送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3.1.15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食品生产许可的,投标人配送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加盖公章(鲜章)。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食品经营备案证明的,投标人配送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备案证明加盖公章(鲜章)。 3.1.16 以上要求和标准作为本次项目最低要求,相关执行标准均以国家最低标准和国家最新执行标准为准。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服务标准
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四、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名单
罗静霞 (组长)邹颖 、 刘春 、 陆智、 李欣合、 王智勇、 何事易(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包件一:1.6万元;包件二:1.4万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1100万元。其中包件一:600万元;包件二:500万元
八、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成都市金牛国投食材配送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
廖老师
采购联系电话
028-8753788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85320556
详细地址
成都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99号14栋1楼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