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无锡市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肉类制品、水产品类、蔬菜瓜果类采购项目2023年9月至10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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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锡市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肉类制品、水产品类、蔬菜瓜果类采购项目 | 一、项目内容 1.招标范围:本次采购的供货范围为肉类制品、水产品类、蔬菜瓜果类; 2.服务期:3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3.服务要求: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品质标准,生鲜类食品均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食品应提供相应的海关通关、检疫合格等证明。鱼、肉、禽类产品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后配送。提供的主要食材均为非转基因产品。 二、工作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品种、数量、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若验收人员认定商品与采购人要求不相符合的,当即拒收并将不良供货批次进行记录备案。包装食品无法当场验货的,使用时拆封如发现变质,无条件退货。供应商累计3次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且屡教不改、服务态度差,强词夺理,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立即单方终止合同。 2.由于采购人的特殊性,可能会出现临时性的送货现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货,一旦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若遇某商品缺货,需更换品种,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 3.若发现有伪劣假冒商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商品,供应商将承担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合同。 4.服务人员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并持《健康证》上岗。 5.具有长期供货能力。 | 53820000 | 2023年10月 | 否 | 否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无锡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