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GQCZ-F1001(0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 | 为期一年的蔬菜类、家畜类、家禽类、蛋类、乳制品、水果类、水产类、豆制品,干货调料等日常副食制作食材、耗材。
| 郴州市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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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 600万 ;
※3.最高限价: 600万 ;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人报价下浮率 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资格性审查标准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八)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1.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2、公开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中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用户登录”“我要投标”“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9开标室
4、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及解密,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www.czggzy.net/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czggzy.net/BidOpening)在规定时间自行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建议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容量为200MB以内。
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 不组织 。
(二)踏勘地点: 无 。
(三)联系人: 无 。
(四)联系电话: 无 。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投标保证金
1、提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60000元。
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交纳,不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
3、交纳时间:2023年10月26日9时30分前(含)。
(1)投标人选择银行转账的: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
户名: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子账号:9558831911000052630
备注:未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办理保证金提交业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网上办事系统”,点击“电子保函申请”按钮在线选择金融机构出具电子保函,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由选定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及选定的金融机构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投标保证金咨询部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0735-2369518。
九、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9月28日9时00分至2023年10月26日9时30分止。
2、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zggzy.czs.gov.cn/)上发布。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十、疑问及质疑:
1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 、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3个工作日内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书面通知投标人。
3、 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公示期内提出。
(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公示期内提出。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梁先生 、夏先生
办公电话: 07352285119
移动电话: 19168188080、 15575777572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韦先生
移动电话: 18173584008
十三、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请投标人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湖南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3、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移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18670382910,介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地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4006682666、18175580110。
4、由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投标文件,选择IE11浏览器进行文件解密。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5、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将采取非加密文件上传、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6、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9980000
文档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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