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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配送采购意向公开
发布于 2023-10-09

招标详情

副食品配送采购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配送采购

二、采购需求:年需求量约3000万元

序号

采购品目类别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备注

1

1、肉及肉制品2、禽蛋及蛋制品3、水产品4、乳类及乳制品5、食用糖类6、蔬菜及蔬菜制品7、水果类8、食用菌类9、干货类10、调味品11、食用油、脂及其制品12、豆类及制品13、冷链食品14、预包装食品15、粮食类及粮食加工品16、饮料

2024年 1 月 1 日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

南昌市

本项目最终选取两名中标人提供副食品配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副食品、农产品、食品配送、食品销售等(或相关类似营业范围)。

(五)涉及军地巡视、纪检、审计问题线索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以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个军队单位或地方政府或地方高校或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副食品供应合同。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填写采购意向意见反馈表(附件1)向我单位书面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下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五、公示时限: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10日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付助理、王助理

办公电话:079186871257

移动电话:13767990159、18070159695

附件:1.采购需求文件

2. 采购意向意见反馈表

2023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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