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江苏省江宁监狱将于近期就《江苏省江宁监狱食堂物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就拟定的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并向潜在供应商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为非正式采购文件,正式采购文件详见后续采购公告。
一、征求意见范围
(一)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科技、绿色、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标准、时限等要求;
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采购文件
1.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
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
4.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
5.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二、意见的提交方式
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3年10月13日17点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意见送至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3室,邮编210000。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含Word版)发送至邮箱Zhoulb@jcec.cn。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25-86639573。
三、合格的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采购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按规定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3室;
联系方式:周工 025-86639573。
五、附件
《江苏省江宁监狱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征询意见稿)》
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3年10月9日
附件:
江苏省江宁监狱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ZB066023R7
(征询意见稿)
采购人:江苏省江宁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省江宁监狱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B066023R7
1.2项目名称:江苏省江宁监狱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183.6985万元
1.4最高限价:人民币183.6985万元
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一(杂粮类):ZB066023R7/1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21.7元;
标段二(鸡鸭鹅等副食品类):ZB066023R7/2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110.665元;
标段三(调味料及其他):ZB066023R7/3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51.3335元。
本次招标分三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按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的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可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供应商最多成交一个标段。已经成交的供应商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江苏省江宁监狱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分为杂粮类、鸡鸭鹅等副食品类、调味料类。
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1.7行业划分:批发和零售业。
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税收的凭证;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年10月 日至2023年10月 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
3.3 方式:
(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登录e交易平台主页(https://www.ejy365.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进入后台(https://whppm.ejy365.com/)选择项目参加、招标文件。
(2)者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我的项目-申请开票”进行操作。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者可以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e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
https://www.ejy365.com/upload/link/2022/08/30/48e1dd12-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 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 转0。
(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文件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纸质谈判文件服务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 日14点 30分(北京时间)
4.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室3
4.3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谈判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 时间:2023年10月 日14点 3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江苏监狱网网站发布公告。
7.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谈判文件。本项目请按“项目”获取谈判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按“标段”开启、谈判。
7.3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江宁监狱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
联 系 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025-52295040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
联 系 人:周履冰 苏怡
联系方式:025-86639573
邮 箱:Zhoulb@jcec.cn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履冰 褚晶晶
电 话:025-86639573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日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谈判,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采购标的”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工程、货物或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6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二、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构成
4.1谈判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5、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编制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
6.4 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5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7.2 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以及其他部分内容组成。响应文件目录及有关格式按谈判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要求编制。
7.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标段。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标段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响应;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标段的,可以以标段为单位响应。
7.4 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商务部分内容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4)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谈判小组有权按无效响应处理):
(1)竞争性谈判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申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格式见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5 响应文件的技术内容。技术内容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提供的服务如与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6 响应文件的价格内容
(1)价格部分内容是对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设计成果、人员培训等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标的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等。
(4)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首次响应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7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8、谈判保证金(本项目无须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9、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9.1 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谈判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9.2 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9.3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0、联合体
10.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0.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0.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10.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谈判
11、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
12、谈判组织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3、谈判程序
13.1 谈判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谈判程序。
13.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谈判。
13.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3.4 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或者加盖公章。
13.5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向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项目扩大了供货范围,增加了采购内容、提高了技术要求外,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13.6 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向采购人提交“退出谈判函”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
13.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的;
(2)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谈判文件中用带星号(“*”)、“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4.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4.3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4.4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6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15、签订合同
1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不收取谈判保证金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为谈判所发生的的有关费用。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5.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六、质疑与投诉
16、质疑
16.1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6.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6.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6.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6.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5.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6.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6.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6.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17、投诉
17.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7.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7.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7.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7.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25-86636139(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025-8663685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
七、诚实信用
1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8.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八、谈判费用
19.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9.2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货物招标收费基准费率30%计算,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人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报价一览表》中单列。
九、其它
20.1本项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规定,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
第三章 评审标准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招标分三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按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的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可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供应商最多成交一个标段。已经成交的供应商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说明: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江苏省江宁监狱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详见清单(主要品种,此为预估数量,如遇采购人数量调整按单价据实结算)
标段一杂粮类
物资名称 | 要求.规格 | 数量 (公斤) |
水饺 | 青菜猪肉馅、少量素馅 | 11000 |
黄豆 | 1000 | |
红豆 | 1800 | |
花生米 | 2300 | |
挂面 | 5600 | |
黑米 | 1800 | |
玉米粉 | 1400 | |
汤圆 | 1100 |
标段二鸡鸭鹅等副食品类
物资名称 | 要求.规格 | 数量 (公斤) |
半边鸡 | 无内脏 | 19000 |
半边鸭 | 无内脏 | 2500 |
冷鲜鹅 | 无内脏 | 2500 |
咸鹅 | 3000 | |
鸡排腿 | 10000 | |
猪蹄 | 6000 | |
段带鱼 | 8400 | |
牛肉 | 1500 | |
羊肉 | 1500 | |
香肠 | 4000 | |
咸鸭蛋(个) | 熟(60-80)克/个 | 7100 |
标段三调味料及其他
物资名称 | 品牌要求 | 数量(公斤) |
白沙糖 | 一级 | 2000 |
鸡精 | 太太乐 | 1800 |
酱油 | 海天(4桶/箱) | 8000 |
香醋 | 恒顺袋装 | 2400 |
料酒 | 三涧袋装 | 2000 |
八角 | 一级 | 150 |
桂皮 | 一级 | 75 |
花椒 | 一级 | 75 |
白胡椒粉 | 一级 | 200 |
五香粉 | 一级 | 200 |
酱菜 | 袋装(萝卜干、什锦菜各半) | 15000 |
干辣椒 | 一级 | 1200 |
干辣椒面 | 420 | |
面筋包 | 400 | |
皮肚 | 油炸 | 470 |
紫菜 | 一级(散装2.5公斤/包) | 170 |
干海带 | 一级 | 300 |
豆瓣酱 | 桶装 | 1010 |
酵母 | 520 | |
虾皮 | 一级 | 100 |
粉丝(粉皮) | 一级山芋粉 | 2200 |
腐竹 | 一级 | 2400 |
木耳 | 一级 | 400 |
香菇 | 一级 | 200 |
泡打粉 | 50 | |
小苏打 | 50 |
三、项目要求
(一)供货方式
1、每次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订单(书面、邮件、电话或微信)之日起开始启动,所有根据本合同发出的订单,均受本合同条款约束。采购人提出的订单上需注明所采购食材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质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收货人等信息,并由采购人授权人签字。送货时间:采购人另行通知。
2、订单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均不得随意撤销,如果采购人要求延迟交货,应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将在采购人指定的新的交货时间内交货。
3、采购人有紧急需要的,成交供应商接到电话通知后2个小时内必须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到货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补订单。
4、成交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订单后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向采购人准确交付货物,每次送货附上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作为送收货的凭证,由采购人指定签收人进行签字验收确认,双方各持壹份,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之一。
5、鸡鸭鹅等副食品类(标段二)成交供应商应具有与所供应配送的货物、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备(自租冷库)及相关条件(需冷藏的食材应放在冷库中进行储存),成交供应商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运输前,对运输车辆或容器进行清洁消毒,避免食品受到污染。运输过程中,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型食品原料间予以分隔,食品包装或防护用品完整、清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避免食品受到污染。运输过程中,食品的温度、湿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6、配送车辆的数量、型号及配送人员应食品配送地市场监督部门备案,配送车辆上必须粘贴配送标识,车辆要保持清洁,在食材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
7、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整齐。配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二)报价及价格要求
1、供应商所供货物报价应低于同期同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结算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包装、装卸、生加工、人工成本费、运输费、损耗费、税费、维护费、管理费、利润等,且发票为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
2、标段一、标段三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报价,在成交后为结算价格不得更改。
3、标段二成交供应商供货过程中,如遇所供食材价格浮动率在±20%以内的其价格不作调整,互相承担风险。
如遇所供食材市场价格涨价超过约定浮动率范围,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由采购人组织市调询价,确属市场调价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调整结算价。
如遇所供食材市场价格降价超过约定浮动率范围,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由双方组织市场调研,确属市场调价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调整结算价格,并办理调价手续;如成交供应商没有及时调整供货价格的,采购人将通知成交供应商调整,如成交供应商不接受采购人调价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供货协议,结算时执行下调价格。
浮动率以当月 5 号、10 号、25 号市场公布的价格平均值作为计算依据。调价定价方式:参照“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网站”(南 京 农 副 产 品 物 流 中 心 网 站 : http://www.njnfwl.com/products.aspx?TypeId=95 FId=t3:95:3)最高价为基价;如网站没有基准价格的食品原材料以采购人附近农贸市场价格为基价(如有特殊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通过后以附近其他大型商超零售价为参考)。最终定价以采购人询价为主,成交供应商报价为辅的方式,以两者价格最低的价格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期食品原材料最终定价。
4、其它(非报价)品种和新品的价格确定
成交供应商对其它品种进行食材报价,参照最终定价以采购人询价为主,成交供应商报价为辅的方式,以两者价格最低的价格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食材最终定价。
在食堂实际需求过程中,会有增加新的品种的需求,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寻找货源,申报新品价格,满足食堂需求。成交供应商对新品进行报价。
(三)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承诺其所供的食材均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与卫生检测标准,达到本次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保证卫生安全,具备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2、成交供应商严禁配送变质、过期、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货物,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所供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由此所产生的一起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食材在保质期内经正确和合理使用,不会出现因预包装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功效成分原料的添加、生产加工工艺、包装物、运输方式等的缺陷而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并对因上述缺陷而产生的任何食品安全事故负责。
4、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材,成交供应商除全部退货外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后果严重的,停止履行合同,同时采购方还将追究成交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超过保质期限的;
(6)其他经相关部门及采购人确认的质量问题。
5、食堂耗材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配送时用用包装带,包装盒包扎牢固。
因成交供应商所供物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成交供应商在接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2小时内赶到采购人指定现场,免费予以更换物品,及时解决问题。
(四)人员管理
1、在项目的实施中,要明确项目负责人1名,团队成员要专职投入到本项目中,并且整个项目团队的人员要相对稳定。
2、成交供应商应具有一定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及食品管理技能的专职人员,成交供应商须安排该公司正式员工按时配送,员工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
3、成交供应商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来采购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需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规定,来采购人处工作人员应服从管理,不得私自在加工区域外逗留,不得有偷窃、夹带等违规情况,如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食材配送及验收要求
1、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材及食堂耗材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和质量标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如无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签单收货。如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处理,重新配送到位,不影响食堂的正常使用。
2、产品按各食堂订货品种分别计量称重,单独打包。
3、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保质期及SC编码。
4、采购人根据国家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索证索票,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票证。
5、成交供应商要按照食堂订购单中明确的数量、规格、大小等要求送货。如果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满足食堂送货需求,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将无法送货理由反馈采购人,并提出合理参考意见。未征得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食堂送货需求,否则采购人将退货处理。
6、采购人如临时需临时补充原料的,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
(六)其它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如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监督管理:成交供应商供货期间必须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定。采购人依据送货质量、价格、服务水平等为指标,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
3、成交供应商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与食材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票、据、证档案,采购人有权定期检查。
4、成交供应商无论因何种原因不能履约,需提供交接过渡期最长为1个月,在此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过渡期服务,过渡期服务标准不变,正常结算,1个月过渡期满后,按规定撤离。
(七)安全责任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四、合同期限
6个月。
五、付款方式
1、库房当月对账后,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经采购人相关部门验收无安全质量问题后,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若发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供货单位不一致,采购人不予付款)。
2、由财务在收齐发票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向成交供应商付款。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 制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
住所地: | 住所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省江宁监狱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江苏省江宁监狱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6个月。
三、货物及价格
标段一杂粮类
物资名称 | 要求.规格 | 单价 |
水饺 | 青菜猪肉馅、少量素馅 | |
黄豆 | ||
红豆 | ||
花生米 | ||
挂面 | ||
黑米 | ||
玉米粉 | ||
汤圆 |
标段二鸡鸭鹅等副食品类
物资名称 | 要求.规格 | 单价 |
半边鸡 | 无内脏 | |
半边鸭 | 无内脏 | |
冷鲜鹅 | 无内脏 | |
咸鹅 | ||
鸡排腿 | ||
猪蹄 | ||
段带鱼 | ||
牛肉 | ||
羊肉 | ||
香肠 | ||
咸鸭蛋(个) | 熟(60-80)克/个 |
标段三调味料及其他
物资名称 | 品牌要求 | 单价 |
白沙糖 | 一级 | |
鸡精 | 太太乐 | |
酱油 | 海天(4桶/箱) | |
香醋 | 恒顺袋装 | |
料酒 | 三涧袋装 | |
八角 | 一级 | |
桂皮 | 一级 | |
花椒 | 一级 | |
白胡椒粉 | 一级 | |
五香粉 | 一级 | |
酱菜 | 袋装(萝卜干、什锦菜各半) | |
干辣椒 | 一级 | |
干辣椒面 | ||
面筋包 | ||
皮肚 | 油炸 | |
紫菜 | 一级(散装2.5公斤/包) | |
干海带 | 一级 | |
豆瓣酱 | 桶装 | |
酵母 | ||
虾皮 | 一级 | |
粉丝(粉皮) | 一级山芋粉 | |
腐竹 | 一级 | |
木耳 | 一级 | |
香菇 | 一级 | |
泡打粉 | ||
小苏打 |
四、合同款的结算
本合同价格包括产品交付使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包装、装卸、生加工、人工成本费、运输费、损耗费、税费、维护费、管理费、利润等)。
标段一、标段三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报价在结算时不得更改。标段二乙方供货过程中,如遇所供货物价格浮动率在±20%以内的其价格不作调整,互相承担风险。
五、调价定价
1、标段二成交乙方供货过程中,如遇所供货物价格浮动率在±20%以内的其价格不作调整,互相承担风险。
如遇所供货物市场价格涨价超过约定浮动率范围,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组织市调询价,确属市场调价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调整结算价。
如遇所供货物市场价格降价超过约定浮动率范围,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乙双方组织市场调研,确属市场调价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调整结算价格,并办理调价手续;如乙方没有及时调整供货价格的,甲方将通知乙方调整,如乙方不接受甲方调价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协议,结算时执行下调价格。
浮动率以当月 5 号、10 号、25 号市场公布的价格平均值作为计算依据。调价定价方式:参照“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网站”(南 京 农 副 产 品 物 流 中 心 网 站 : http://www.njnfwl.com/products.aspx?TypeId=95 FId=t3:95:3)最高价为基价;如网站没有基准价格的食品原材料以采购人附近农贸市场价格为基价(如有特殊情况,可与甲方协商通过后以附近其他大型商超零售价为参考)。最终定价以采购人询价为主,乙方报价为辅的方式,以两者价格最低的价格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期食品原材料最终定价。
2、其它(非报价)品种和新品的价格确定
乙方对其它品种进行食材报价,参照最终定价以甲方询价为主,乙方报价为辅的方式,以两者价格最低的价格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食材最终定价。
在食堂实际需求过程中,如有增加新的品种的需求,乙方应积极配合机房寻找货源,申报新品价格,满足食堂需求。
六、付款
1、付款方式:
(1)库房当月对账后,乙方所供货物经甲方相关部门验收无安全质量问题后,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若发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
(2)由财务在收齐发票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向乙方付款。
2、乙方需要按规范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必须填开齐全,收款人、复核、开票人必须填写齐全且名称不能为管理员。增值税发票及发票清单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乙方收款账户户名、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送货和收货地点
1、每次采购由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书面、邮件、电话或微信)之日起开始启动,所有根据本合同发出的订单,均受本合同条款约束。甲方提出的订单上需注明所采购食材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质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收货人等信息,并由甲方授权人签字。送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订单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均不得随意撤销,如果甲方要求延迟交货,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将在甲方指定的新的交货时间内交货。
3、甲方有紧急需要的,乙方接到电话通知后2个小时内必须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到货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补订单。
4、乙方在接受甲方订单后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向甲方准确交付货物,每次送货附上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作为送收货的凭证,由甲方指定签收人进行签字验收确认,双方各持壹份,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之一。
5、车辆要求:配送车辆的数量、型号及配送人员必须到食品配送地市场监督部门备案,配送车辆上必须粘贴配送标识,车辆要保持清洁,在食材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
6、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整齐。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运输工具进入甲方,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7、甲方委托 ,对货物数量、品类、外观进行检验验收。
八、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所供的食材均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与卫生检测标准,达到本次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保证卫生安全,具备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2、乙方严禁配送变质、过期、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货物,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所供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由此所产生的一起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保质期内经正确和合理使用,不会出现因预包装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功效成分原料的添加、生产加工工艺、包装物、运输方式等的缺陷而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并对因上述缺陷而产生的任何食品安全事故负责。
4、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材,乙方除全部退货外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后果严重的,停止履行合同,同时采购方还将追究成交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超过保质期限的;
(6)其他经相关部门及甲方确认的质量问题。
5、食堂耗材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配送时用用包装带,包装盒包扎牢固。
因乙方所供物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2小时内赶到甲方指定现场,免费予以更换物品,及时解决问题。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变更、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均应当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变更、解除。
3、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交货期限供货,逾期 2 天,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未按期整改的。乙方未按订单要求质量进行供货,出现 3 次的。
2)乙方送货时,经甲方验收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及短斤少两现象 3 次的。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食材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在甲方使用中因质量问题出现事故及损失的。
4)因产品涨价乙方拒绝送货,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在整改限期到期仍拒绝履行合同的。
5)因甲方选择退换货,乙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退换货 3次或乙方任意批次供货食材不合格率达到20%的。
6)甲方将每月对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送货数量、质量、服务态度、价格执行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连续两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
7)一经发现有串标、围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或履约过程中出现以次充好、严重违反食品安全卫生规定等情况,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乙方不得挂靠其他公司,不得转包配送份额,否则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9)如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违背投标时的承诺,或经营异常,或丧失商业信誉,或产品被曝光不合格或被政府部门取缔相关生产经营资格的情况,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4、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乙方需提供交接过渡期最长为1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过渡期服务,过渡期服务标准不变,正常结算,1个月过渡期满后,按规定撤离。
十、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乙方需支付壹万元整(¥10000.00)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如无问题无息退还(在此期间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有权酌情扣除或不予支付)。
十一、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订单中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乙方每延迟交货一次,罚款500元,导致甲方职工伙食供应延误的,甲方有权自行购买当日所用食材,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 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
3、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甲方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或安全事故的,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调查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财产及名誉损失)。立即停止乙方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方的赔偿预付款。
4、凡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
1)乙方交付的食品原材料如与订单要求质量不符的,属短斤少两的现象发现一次扣除缺少数量三倍进行处罚;属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食材等情况的,甲方对乙方进行书面警告处理,并罚款50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再出现上述行为的罚款1000元,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乙方应按期完成整改,出现第三次时,甲方有权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食材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在甲方使用中因质量问题出现事故及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所送食材经库房和厨师确认为不合格食材,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合格的食材给甲方。
5、甲方选择退换货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后 1 个工作日内更换完毕,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如甲方选择退货时,因退货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由乙方承担。
6、食材价格在协议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其他时段不因市场变动而做出调整,如因产品涨价乙方拒绝送货,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1000元,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履约,乙方未按期整改并拒绝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法律权利。限期整改期间甲方有权自行购买,其购买差价从乙方货款中扣除,甲方自行购买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均作为给甲方的差价补偿。
7、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守约方有权书面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如拒不履行或履行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上月供货总金额 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主张权)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后果乙方自负。
3)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还应当按照上月供货总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等),上述违约金、损失及费用甲方有权在未支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二、不可抗力情况
1、当出现突发自然灾害、瘟疫等不可抗力情况下,签订固定单价合同时,乙方申请价格调整时需经甲方市场考察、并经公司会议决策后签订补充协议重新定价结算,不可抗力消除后仍然按照原合同执行。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或者对方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6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 60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合同解除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诉讼/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包括发生纠纷后的相关文件、法律文书等,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专人递送、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如下地址和联系人。一方对其送达地址作出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书面告知对方,否则送达地址仍以本合同载明为准。因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如有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
3、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方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廉洁合同
甲方:江苏省江宁监狱
乙方:
为防止国有资源交易活动中各种不正当行为发生,确保项目交易公开、公正、 公平,根据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国有资源交易工作特点,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关于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履约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提供方便或服务。
五、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招标(采购) 有关的服务、货物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六、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七、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成交(成交)甲方招标(采购)项目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九、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 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 乙方发现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者甲方上级单位反映,有义务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2.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3.终止合同,将乙方列入本单位招标“黑名单” 。
十二、本廉洁合同作为项目 成交合同的附件,与成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一、竞争性谈判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谈判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谈判。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谈判文件要求,我们标段一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标段二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标段三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谈判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谈判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及我方响应承诺严格履行合同。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谈判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三、报价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一投标总价 | 合计 | 小写: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
标段二投标总价 | 合计 | 小写: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
标段三投标总价 | 合计 | 小写: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
服务时间 | 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 |
谈判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含视同小微企业)提供 | (填写“是”或“否) |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项目项目履约交付。
2、“谈判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不享受价格扣除。
报价表附表——分项报价表格式(如需要)
分项报价表
标段一杂粮类
物资名称 | 要求.规格 | 数量(公斤) | 单价(元/公斤) | 金额(元) |
水饺 | 青菜猪肉馅、少量素馅 | 11000 | ||
黄豆 | 1000 | |||
红豆 | 1800 | |||
花生米 | 2300 | |||
挂面 | 5600 | |||
黑米 | 1800 | |||
玉米粉 | 1400 | |||
汤圆 | 1100 | |||
合计: |
标段二鸡鸭鹅等副食品类
物资名称 | 要求.规格 | 数量(公斤) | 单价(元/公斤) | 金额(元) |
半边鸡 | 无内脏 | 19000 | ||
半边鸭 | 无内脏 | 2500 | ||
冷鲜鹅 | 无内脏 | 2500 | ||
咸鹅 | 3000 | |||
鸡排腿 | 10000 | |||
猪蹄 | 6000 | |||
段带鱼 | 8400 | |||
牛肉 | 1500 | |||
羊肉 | 1500 | |||
香肠 | 4000 | |||
咸鸭蛋(个) | 熟(60-80)克/个 | 7100 | ||
合计: |
标段三调味料及其他
物资名称 | 品牌要求 | 数量(公斤) | 单价(元/公斤) | 金额(元) |
白沙糖 | 一级 | 2000 | ||
鸡精 | 太太乐 | 1800 | ||
酱油 | 海天(4桶/箱) | 8000 | ||
香醋 | 恒顺袋装 | 2400 | ||
料酒 | 三涧袋装 | 2000 | ||
八角 | 一级 | 150 | ||
桂皮 | 一级 | 75 | ||
花椒 | 一级 | 75 | ||
白胡椒粉 | 一级 | 200 | ||
五香粉 | 一级 | 200 | ||
酱菜 | 袋装(萝卜干、什锦菜各半) | 15000 | ||
干辣椒 | 一级 | 1200 | ||
干辣椒面 | 420 | |||
面筋包 | 400 | |||
皮肚 | 油炸 | 470 | ||
紫菜 | 一级(散装2.5公斤/包) | 170 | ||
干海带 | 一级 | 300 | ||
豆瓣酱 | 桶装 | 1010 | ||
酵母 | 520 | |||
虾皮 | 一级 | 100 | ||
粉丝(粉皮) | 一级山芋粉 | 2200 | ||
腐竹 | 一级 | 2400 | ||
木耳 | 一级 | 400 | ||
香菇 | 一级 | 200 | ||
泡打粉 | 50 | |||
小苏打 | 50 | |||
合计: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条款内容 | 谈判响应 | 偏离说明 | |
说明:谈判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内容响应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条款内容 | 谈判响应 | 偏离说明 | |
说明:谈判响应文件技术要求部分内容响应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及 专业 | 执业 资格及证书号 | 技术 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 |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业主联系 方式 | 工作主要 内容 | 合同 金额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九、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十、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一、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附件十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