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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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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师专滨海新校区食堂管理经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锦州师专滨海新校区食堂管理经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10月11日 11:1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师专滨海新校区食堂管理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行政区域滨海新区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1日 11: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办事处8508室(锦州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或线上通过邮箱传送扫描件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1日 14:00
开标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五楼第一会议室(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红树林小区,天成雅典对面华隆宾馆五楼)。
预算金额¥8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晓彤
项目联系电话0416-3566667
采购单位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锦州市滨海新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女士 0416-3311041
代理机构名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晓彤 0416-3566667

项目概况 锦州师专滨海新校区食堂管理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办事处8508室(锦州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或线上通过邮箱传送扫描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C-HL04-20231002

项目名称:锦州师专滨海新校区食堂管理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滨海新校区食堂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实现两个食堂(即第一食堂和第二食堂)的食堂管理经营(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锦州师专滨海新校区第一食堂和第二食堂统一由一家合作经营者进行经营。合作期限为7年,采取“4+3”模式。首次签约为4年。学校对中标供应商日常综合情况进行考核,满意率达到80%以上的,再续签后3年合同。如果当年的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补偿。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2日 至 2023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办事处8508室(锦州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或线上通过邮箱传送扫描件

方式:现场领取或线上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五楼第一会议室(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红树林小区,天成雅典对面华隆宾馆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⑴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⑵领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信用中国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提供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需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留存至代理机构。

⑶强调:以上材料供应商应秉承诚信的态度,合法提供有关材料,如有虚假将如实递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拉入供应商黑名单。

⑷供应商可以到将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8508室(锦州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现场领取磋商文件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ualong88518@163.com中,邮件主题(标题)采用 【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 的形式,并联系负责人进行核对,核对成功后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邮寄相关材料(三份加盖企业公章)至代理机构存档备查(推荐顺丰邮寄)。

2、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⑴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⑵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锦州市滨海新区

联系方式:李女士 0416-33110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方式:杨晓彤 0416-3566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晓彤

电 话: 0416-356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