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时间:2023-10-11
信息发布申请书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23]435
项目名称 |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九溪新址)2处房屋分零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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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长公-GY-ZL[2023]157号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年10月25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公告期即为展示期,标的坐落位置.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26日15时00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张江童 | 电话 | 15044311113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详见附表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详见附表 |
报名网址(支持远程报名) | http://www.ccggzy.com.cn/ |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网址 | http://www.ccggzy.com.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0431-88779646 |
网络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4009980000 | 电话 | 0431-88779873 |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九溪新址)2处房屋分零出租项目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
二、出租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资产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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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 是 | 否 | ||
资产评估 情况1 | 评估机构 | 长春恒远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 A.核准 | B.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09月01日 | |||
出租条件 及重大事 项提示 |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竞买人(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本次拟出租标的位于长春市九台区气象局以北300米处九台区中医院(九溪新址),共2处标的,分零出租。 标的1:地下食堂。框架结构,无抵押,无产权证,出租面积约892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目前正在装修,按装修后状态出租,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 标的2:卖店:。框架结构,无抵押,无产权证,出租面积约22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按现状出租,有(供电、供暖)设施。 此2处标的房屋建筑物为我单位自建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竞买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 标的1为医院食堂,为医院职工及就诊人员提供餐饮服务,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标的2为医院卖店,不允许经营烟草类商品以及医院认为不应从事的项目;不允许制作和销售非定型包装和加工类食品(如茶蛋、豆腐串、肉夹馍、煎饼、凉皮、凉面、方便面加工等);不允许经营快递物流项目;不允许经营打字复印、熨烫干洗、修理缝补等与常规卖店不符的项目。不得排斥在院内摆放的自助售卖机内所售卖产品;不得排斥医院食堂售卖餐饮类与卖店经营项目重叠的商品。 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 1 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租金);成交次日起 7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租金)。 3.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 4.标的1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租金)交齐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标的2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租金)交齐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相关要求 标的1:食堂 1.承租方须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7.承租方负责办理《经营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及拟上岗人员健康证明原件等相关手续。 8.承租期间承租方拥有经营权,并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要求对食堂进行日常经营和管理。 9.食堂的装修(包括厨房、患者就餐区及职工就餐区等)和基础设备、设施(包括厨具、冰箱冰柜、灶具等)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期满后,出租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得转租。出租方负责食堂的监督管理、检查指导。 10.餐饮形式:(1)餐饮服务时间为一年365天无假日,每日含早、午、晚三餐。(2)特殊时期餐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如遇疫情等突发情况,供餐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3)承租方应对住院行动不便患者提供免费送餐服务。 标的物2:卖店 1. 承租方须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等相关内容;经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项目,经营项目需根据医患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并经院方同意;承租方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原件以及拟上岗人员健康证明原件;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商品或服务价格承租方必须与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协商确定,以保证医患的正常需求;4.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负责承租赁期内电费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7.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8.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9. 承租方如需对场地进行装修的,需提供详细的装修改造方案(平面图、效果图、预算)及经营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并于合同签订15日内实施完毕,具备营业条件。通过出租方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如不能如约履行,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另行招租,且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税费问题约定 1.以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交接之后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燃气、供暖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4.出租方不负责出具增值税发票,如承租方有发票需求,出租方不负责承担税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八、 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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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九台大街10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戢守琴 | ||||
注册资本(万元) | 21033.00 | ||||
经济性质 | 事业单位 | ||||
内部决策 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A.股东会决议 | B.董事会决议 |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D.其他: 医院班子会议纪要 |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称 |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同意 |
四、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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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
挂牌底价 | 18.22万元 |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详见明细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分期付款 | ||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 | 信息发布终结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其他 |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春幸福街支行 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 | |
长公-GY-ZL[2023]157号001 |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九溪新址)食堂 | 3113610042951442882 | 4.8万元 | |
长公-GY-ZL[2023]157号002 |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九溪新址)卖店 | 3113610042951416987 | 0.6万元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否 |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详见附表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26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以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收他人代付款) | |||
保证金交款账户 | 详见附表 | |||
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
处置方法 | 1、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
资产出租明细表
序号 | 出租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目前状况 | 出租面积(㎡) | 证载用途 | 出租期限(月) | 挂牌价(万元)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租金交纳方式 | 租金调整约定 | 标的交付时限 | 附属设施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 |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九溪新址)食堂 | 无 |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住院部(九溪新址)负一层 | 施工建设中 | 892 | 无 | 12 | 16.02 | 12 | 4.80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租金);成交次日起 7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租金)。 | 租赁期间租金保持不变 |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租金)交齐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装修及食堂各类基础设施(灶具、工作台、冰柜、餐车等)。 | 4.0 | 出租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 2023-10-12 09:00:00到2023-10-27 09:00:00 | 2023-10-27 09:00:00 | 90 |
2 |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九溪新址)卖店 | 无 |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住院部(九溪新址)负一层 | 建设完成,闲置 | 22 | 无 | 12 | 2.2 | 12 | 0.60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租金);成交次日起 7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租金)。 | 租赁期间租金保持不变 |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租金)交齐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0.5 | 出租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 2023-10-12 09:00:00到2023-10-27 09:10:00 | 2023-10-27 09:10: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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