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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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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招标详情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000-43867-001-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3-210000-43867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开原市人民法院

地 址: 开原市滨水新城中央大街

联系方式: 13941020333

供应商(乙方): 辽宁三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张相屯村

联系方式: 187410736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为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岗位:物业经理、食堂、保洁、保安、消防、维修、勤杂等)

履约要求: 为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负责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会议服务工作;负责提供物业管辖范围内日常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工作;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行、饮食卫生等工作。1、投标报价包含费用:员工工资、各种社会保险费、物业管理费、税费。2、本项目合同期限为1年,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项目招标需求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只是概括性的,不能理解为所需要的全部系统工序要求,投标人应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合格优质的完成采购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达到招标人标准。3、物业管理总体要求3.1开原市人民法院是办公的重要场所,对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要求严格。3.2中标人对所有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3.3中标人各部门服务人员按岗位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注意仪容仪表。物业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为特殊岗位人员额外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物业管理公司全体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健康状况由中标单位负责。3.4食堂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健康证明,保证卫生安全,要建立食堂管理制度。3.5中标人负责制定各部门管理制度,保证所有聘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上岗。4、物业管理标准、要求及人员配置合计人数:约35人(人员及岗位配置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期限: 2023-9-30

履约地点: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七、验收日期: 2023年10月07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范旭来 孙中凯 袁立忠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