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副食品采购意向公示及采购需求征询公告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概况:
我部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副食品供应商。供应商服务内容为:供应畜肉类、鱼禽类、蔬菜冻品类、水果类、饮料类、调料类等食品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所需副食品按采购方需求分批分点供应,采购预算金额为800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总预算金额2400万元。具体品种和数量由采购方实际发生量结算,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不保证中标人采购周期内的实际成交额。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个体工商户。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个体工商户(成立一年以上的)。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中标人不允许分包转包。
10.所供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供应商具备能力及承诺:
(一)供应商需具备:
1.供应商自有能满足本项目食材(含副食品、生鲜食品、生猪养殖、蔬菜生产、水产养殖场等)供应的生产场地(非办公、仓库、配送中心、加工场等)或与生产场地所有者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投标时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自有须提供门店或生产场地清单列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店和场地的名称、电话、地址、面积等;须提供门店或生产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须提供门店或生产场地实地拍摄图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除了提供上述所有材料,还须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合作期限至少 1 年;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正式签约配送合同前,必须接受采购方需求的试用期两周,由采购方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根据供应商确认无误后的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正式签约。正式签约后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方的月度季度或不定期考核,根据供应商确认无误后的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的供货合同。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如整改后月度考核仍无法合格,有一个月不合格按规定扣除相应保证金;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3.食品溯源要求和追溯能力,必须保证所有食品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所供食品不得为进口产品。
(二)供应商承诺条款:
1.须提供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质量合格检验证明,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换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商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
4.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在合同中明确,合同到期后,供应商必须做好新老供应商衔接工作。若采购方仍处于集中采购或政府采购环节,原合同有效期延长至集中采购或政府采购确定新的供应商开始供货为止。货物的送货、验收、结算、责任等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5.供应商除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未在下单后两小时内通知延期交货的(采购方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详见运输、配送要求)
6.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方做好市场调查询价工作,落实2次/月市调制度,每次派员与采购方共同进行市场询价。在市调询价时双方须就规格等细节问题确认无误、对询价结果无异议,方可双方签字确认,以双方签字认可的价格为最终结算基准价。
7.供应商必须按菜篮子及市调询价表价格进行配货,必须对录单人员、配送人员严格把关。严禁询价商品折后结算价与实际录单价不一致情况发生;严禁将询价商品名,改名换字再加价出售;严禁货不对板现象发生;严禁同一品种,编纂不同名称,分设不同价格出售。例如:以牛腩价格下单,配送货品为牛坑腩或牛碎腩;以大虾价格下单,配送中小虾;下单货物名分别为老鸡、阉鸡、清远鸡、湛江鸡,配送都是同一种普通鸡;若有以上类似现象发生,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由供应商书面说明并处罚相关人员、三次及以上,当月服务评价扣分。如供应商提供智能下单系统,需在询价后下单前,将最新确认单价录入智能下单系统。
8.供应商不得无故出现常规货品(常规货品指天河区甘园市场、天平架水果批发市场、谷裕市场和京东自营可采购的货品)缺货、无货现象,出现2次/周以上无货缺货现象,应向采购方做出书面解释并加盖公章,以便采购方备案。常规商品出现8次/月及以上无货缺货现象,当月服务评价扣分。
9.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采购需求和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申请,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
10.供应商所供商品不得为GMO物品或GMO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以上物品或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11.供应商所供商品不得为政府有关部门列入质量监督处罚或禁止名录的食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列入处罚或禁止名录的食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12.采购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的、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的、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详见抽查发现物品安全质量时问题的处理)
13.供应商需提供对本项目投保2400万以上(含)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承诺函。
五、技术标准:
详见附件
★六、报价及定价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开具国家税务局正式发票,并严格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2.以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官网(http://121.8.226.252/basic/sendlnfoes)所公示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以下简称菜篮子价格)的80%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再分别对禽肉蛋类、水产类、蔬菜瓜果类、干货类、饮品调料类共五类商品报最低折扣率(90%-100%)。若某类商品无网示公价格的,以驻地周边甘园市场、天平架水果批发市场、京东商城自营商品价格(90%)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再分别报价。
(二)定价要求
在满足“低于当地市场零售价10%以上”的刚性原则上,经研究农副产品价格市场价格规律,明确市场调查方法与定价方式如下:
1.以参照菜篮子价格为主,参考周边甘园市场、天平架水果批发市场、京东商城自营商品为辅。有菜篮子公示价格,参照公示价;无公示价格,参考调研驻地周边甘园市场、天平架水果批发市场、京东商城自营商品价格。具体如下:⑴禽肉蛋类、水产类、蔬菜瓜果类、干货类这四类商品,暂定15天为一周期(每月13日、29日左右)为定价日,参照菜篮子价格的80%为基准,乘以此五类商品的中标折扣率(90%-100%)。以定价日的价格为每一期的结算基准价。如本月3日采购的货品,参考上月29日的价格。⑵饮品调料类暂定每季度定价,以京东商城自营商品价格的90%为基准,乘以此类商品中标折扣率(90%-100%)。⑶每月2次对菜篮子价格和其他询价进行确认。价格由供应商逐一提供,采购方负责核对。菜篮子价格、京东自营价格由双方截图备案,市场询价由双方签字确认。一式10份汇编成册,2份供应商自留,8份供各伙食单位使用。
定价优先级由高至低排列:⑴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⑵菜篮子价格无公示的,以甘园市场、天平架水果批发市场取两者较低价为参考;⑶甘园市场、天平架水果批发市场无销售的,取京东商城自营商品价格为参考。
(四)结算公式:
1.结算价格=菜篮子价格(15天为周期)×80%×(禽肉蛋类/水产类/蔬菜瓜果类/干货类中标折扣率)×实际供货量。
2.结算价格=京东自营(每季度为周期)×90%×饮品调料类中标折扣率×实际供货量。
★七、售后服务
(一)具体服务要求
1.要求指定一名具有5年以上从事副食品配送项目,具有配送团队管理经验的专职项目负责人为采购方服务,具有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证书、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食品安全总监证书等的优先。(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的复印件)。团队需安排相对固定配送员与各个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
2.配送人员应当持工作证、着工作服上岗,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需向采购人登记备案,由采购人政审通过后方能上岗,更换人员需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申请,不得随意更换下单客服、配送人员、对接联系人等。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操作间物品,不得四处走动、拍照。进入营区遵守营区各项规章制度,勿超速长鸣笛等。
3.由于采购人单位性质特殊,需中标人同时签订副食品代储协议,主要内容为根据采购人所列副食品清单,保持常态储备或供应商渠道的顺畅,在收到采购人通知时,能够于12小时内送达采购方日常供应点。
4.采购人提出的小量常用副食品需求(一般不超2000元),中标人须做到2小时内送达;各食堂均有临时配送要求,其中机*食堂因工作需要,需要做到全天临时加送(属特殊情况加单可按实结算)。供应商必须按时送达采购方采购的食品,特殊情况下(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对特定(特制)食品的采购,采购人提前24小时将详细需求提供给中标人,中标人根据成本、市场综合评价后向采购人提供不高于市场行情的报价,经双方核准后,中标人按采购人指定的数质量和地点、时限要求进行配送。
5.当日送达菜品非采购方原因而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供应商负责2小时之内补换货,必须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补换的,对该次货物进行2倍处罚。
6.供应的新鲜食品如有质量问题,应在30分钟内给予退货及追补。保质期内非因采购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7.下单和验收时特别注意对货品换名改字,比如下单牛腩,配送货品为牛坑腩或牛碎腩,价格仍是牛腩价格;下单大虾配送中虾,下单中虾配送小虾。在市调询价时双方须就规格等细节问题确认无误方可签字,以双方签字认可的价格为最终结算基准价。
8.自觉接受采购方各伙食单位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妥善处理各方意见,定期回访,把服务工作做好。
(二)服务质量考核及标准
供应商须按服务质量考核表的要求接受采购方的考核,采购方根据供应商确认无误后的各单位考核结果,决定每月菜款支付比例,标准如下:
服务质量考核表 | ||
产品质量 | 每出现一次质量不合格,能在30分钟内及时调换合格的,扣1分;超过30分钟的扣2分。 | 各食堂基本分均为100分。办公室组织机关及直属队代表、食堂管理人员按月考核督导:90分及以上全款结算、85-89分95折结算、80-84分9折结算,75-79分85折结算,70-74分8折结算。低于70分,扣除相应比例合同履约保证金;累计两月均低于70分,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资金。 |
交货率 | 每延误1批次扣1分。 | |
服务质量 | 供应商服务配合度,即应变配合采购能力、特殊需求配合程度等:每出现1次不满意的扣1分,以此类推。 | |
产品供货价格 | 如发生供货价高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或高于市场一般价格的情况,每次扣2分。 |
★八、保密条款
供应商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方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方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方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九、履约保证金
(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由中标供应商须从基本账户以银行公对公转账的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在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天内,采购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
(二)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3.未按采购方的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采购方协商,且未影响采购方伙食供应的除外);4.供货数量仅为采购方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且未影响采购方伙食供应;(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可退回给供应商或验收合格后入库,不扣除履约保证金);5.未按采购方指定秩序卸货;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7.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1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3.因退货或未按采购方的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采购方伙食无法按时供应;4.供货数量低于采购方的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5.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6.把采购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方;7.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8.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方的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9.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发生上述(三)、(四)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在未影响采购方伙食按时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在合同期第一、二月内可予以豁免扣除履约保证金,第三月起严格执行。
(四)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15%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采购方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2.供应商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危险品流入采购方单位内,影响采购方人员安全的;
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供应商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供应商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六)如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方,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十、付款方式
1.结算期限。副食品款由供应商先垫付、后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供应商于每月20日前凭国家税务局正式发票向采购方申请付款,采购方收到申请后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推迟结算(如大型活动、审批权限人出差、封账及其他无法预测情况等)。
2.结算方式。采购方采用银行转帐的形式进行支付副食品款,不得出现任何现金交易。未经采购方同意采购的物资以及验收不合格的货品,采购方不予付款。
3.供应商必须能够按时提供当月足额发票以及该发票对应清单明细。
十一、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技术参数等条款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和意见建议,采购人将根据质疑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合理的参数及服务要求。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提出意见建议。
十二、其他说明
1.如对技术参数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产品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书面材料或传真件(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若有代理人)提出异议的书面文字材料)反馈我部。
2.公示期: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6日。
3.技术参数需求最终以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为准。
4.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联系人:周助理 联系方式:020-88666533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