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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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拟采用劳务外包模式(购买服务式),引进具有营业资质的餐饮公司,由公司派遣员工到区人武部食堂承担餐饮制作、食堂管理、卫生清洁、服务保障等饮食保障工作,区人武部负责提供食堂设施设备、采购主副食及原材料、支付劳务报酬和饮食质量监管等工作,劳务费按月支付。
二、保障方式
采取分餐台自助分餐的方式保障。平时不低于“411”标准(四菜一汤一种以上主食:早餐3个小菜,午晚餐2个荤菜、2个素菜,每餐1种以上主食、1种汤(粥),早餐有鸡蛋、午餐有水果)。根据单位需要调整伙食制作标准,搞好零星接待用餐等保障工作。
三、服务时限
合同签订1年。合同履行期间满足服务要求且考评通过可续签1年。
四、人员基本配置及要求
按照规定:实现饮食保障社会化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炊管人员与就餐人员的比例,一般以1:20-30为宜,等级厨师占炊管人员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30%。目前,区人武部机关在编人员24人(现役文职9人,区人武部编内职工10人、编外职工5人),借调帮助工作1人、国教办老师1人、物业人员2人,共28人。结合单位实际及厨房工作需要,建议配备2名炊管人员,即厨师1名、帮工1人。同时要求餐饮公司指定联系项目经理1名,统管整体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与区人武部保障科对接协调。
五、预算经费
参照《2022年绍兴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及2021年度人工成本信息》、绍兴市周边厨师实际市场价格及单位实际工作时间需要(全年三餐保障),厨师岗位实际工资应适当高于指导价,建议厨师7200元/人﹒月(指导价5737.24元/人﹒月)、帮工4800元/人﹒月,社保单位缴纳比例为总收入的26.7%(养老20%、医疗5%、失业0.5%、生育1%、工伤0.2%),项目预算约18.25万元,各类杂费为项目经费10%,合计为20.08万元(以中标单位报价为准),所需经费列社会化保障经费开支。
六、招标方式
根据军队物资采购相关规定,建议由区人武部自行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七、具体工作
(一)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目录内,选取3家位于绍兴市的单位,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所需代理费用由我部支付。
(二)审核报批招标文书。待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后,及时与其相对接拟制招标文书,确保符合各级规定要求,及时报区人武部审批。
(三)依规严密组织招标。由代理机构负责,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工作,部采购小组全过程参与,全过程监督,确保招标程序规范,过程透明。
(四)严密组织合同签订。预中标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报经人武部审核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包括明确供应范围、定价方法、供货方式、履约保证金、问题处理办法、应急保障措施、保密要求等)。
(五)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招标结束后,采购小组负责收集整理招标所有资料并装订成册,送采购负责人保管以备查。
妥否,请批示。
附件:1.供应商资质及服务要求
2.3家询价代理机构名录
附件1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服务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
二、服务要求
(一)保障范围
1.负责食堂日常的餐饮服务和管理,食品制作及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全年无间断提供餐饮服务,对所有原材料进行切配(包含蔬菜、肉类、水果等),对水产鱼类进行杀切。另外要搞好值班值勤人员餐、临时招待餐等零星保障工作。
2.管理食堂内各类设施设备。
3.负责餐具的清洁消毒等,做好食堂卫生保洁等工作。
(二)劳务人员资格要求
1.指定联系工作的项目经理,形象气质佳,责任心强,善于沟通,主要负责人员管理和服务对接等工作。
2.厨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从事厨师行业3年以上;其它人员具有相关餐饮服务经验,服务员形象气质佳。
3.所有劳务人员应当具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证件,配合区人武部做好政治审查,严禁聘用政审不合格人员,男性应在18岁-55岁,女性应在18岁-50岁。
4.所有劳务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符合食品经营用工要求。
(三)劳务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应当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劳务人员各自职责,考核方式方法和标准等。
2.中标单位负责所有劳务员工的招聘、任免、薪酬、福利、保险、医疗等,且应当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社保制度与劳务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购买社保等。区人武部与中标单位的所有劳务员工无任何关系,出现任何工伤及群体性食物中毒等意外情况,中标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
3.劳务人员服从区人武部管理相关要求,对于服务态度差、不服从管理的员工,区人武部有权要求餐饮公司在3日内调整人员。
4.劳务人员不得拿取食堂食材,每发现一次,除退回拿走食材5倍以上罚款外,对餐饮公司罚款1000元,并立即解聘有关人员。
5.中标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和加盖中标单位公章的劳务人员身份证、职业等级资格证书和健康证,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复印件报区人武部备案。
6.中标单位派遣负责此项目的劳务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体检,取得健康证,严禁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结核病、渗出性或化脓性皮肤病等患者上岗工作。除进驻保障时集中体检,并提供健康证明外,履约期间,须每半年集中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7.投标人必须对所有进驻聘用人员开展预先政审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对其负责,不得聘用童工、“两劳释放”及有劣迹人员;进驻后按照区人武部要求进行政审工作。
(四)供餐时间
1.早餐07:00-08:00,午餐11:30-12:30,晚餐18:00-19:00。中标单位应根据供餐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就餐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和任务调整可能会有所调整。
2.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认真做好一日三餐的伙食供应,确保伙食质量。如需要特殊情况供餐的,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区人武部安排,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
(五)食谱调剂要求
(1)食谱由中标单位制定,区人武部保障科审核。
(2)严格按照《一周食谱表》内容执行,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变更、调换食谱内容,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征得保障科同意。
(六)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储存管理
1.食品采购。①中标单位辅助区人武部监督人员根据日常消耗情况负责食品原材料数量制定采购计划,由区人武部负责集中采购。②中标单位劳务人员与区人武部监督人员共同负责食品原材料的入库、验收、仓储、出库等管理登记工作。③中标单位劳务人员部监督人员共同负责实物验收,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缺斤少两菜品应当及时调换或拒收,并及时报区人武部保障科。
2.入库验收。①中标单位劳务人员与区人武部监督人员,共同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进行验收,逐一清点核对数质量,做好入库登记,并签字确认,做到账物相符。②入库登记要求清楚写明食品原材料名称、进货日期等内容。③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材料,应及时办理退货或换货。④由于中标单位劳务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的区人武部损失或引起的食物中毒时间的发生,由中标单位负相关法律责任。中标单位应制定详细的验收流程及处罚措施。
3.标识、储存和防护。①中标单位应按照要求负责库房内设置:熟食区、肉类区、海鲜区、青菜和水果区等,并有相应的标识牌。②食品原材料按区将其放置于规定的地方,食品原材料存放处应有明显的标识。③中标单位应每天定期对库房进行清扫,保持库房整洁、卫生、安全。
4.储存管理。各类库房储存的食品原材料应严格按仓库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出库。食品原材料出库,进行出库记帐,并签字确认,做到账物相符。
(七)服务质量考核要求
区人武部每季度对中标单位的伙食服务保障满意度调查,满意度须达到85%(含)以上,评估一次不合格,责成公司进行整改,整改一个月后组织二次评估,二次评估仍不合格,扣除公司履约保证金;三次评估不合格,终止服务合同,启动重新招标程序。
(八)保密要求
1.中标单位进入区人武部的劳务人员,必须接受政治审查和保密教育,自觉遵守区人武部的保密规定,服从区人武部管理。
2.中标单位派遣的劳务人员不准打听与餐厅服务无关的任何事情,不准向外传播进入区人武部看到的任何情况,不准公开区人武部的资料,不准挟带区人武部的任何资料出营区,不准带无关人员出入营区,不准在区人武部营区内拍照、录音、摄像。
3.如因中标单位派遣的劳务人员泄露区人武部信息造成泄密的,中标单位及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工作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证食品烹调卫生、饭菜可口、膳食合理,杜绝事故。
2.中标单位应加强食物验收,负责储存、出入库管理等工作。
3.中标单位应加强劳务人员教育,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思想意识,避免浪费食品原材料,如发现浪费现象的,有权予以处罚。
4.中标单位应当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接受就餐及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整改,自觉接受满意度测评。
5.树立全心全意服务意识,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经常征求就餐人员意见,及时掌握就餐需求情况,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
6.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保证不使用、不制作腐烂变质原料及食品,员工每次工作完毕后进行一次卫生大清理。
7.中标单位应当向员工提供工作服、手套、口罩、帽子、围裙、袖套、胶鞋等劳保用品以及洗洁精、拖布、扫把、抹布、火碱、钢丝球等日常洗涤耗材。要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
8.禁止在厨房内抽烟、咳嗽、吐痰,禁止在厨房内使用手机。严禁与就餐者发生争吵;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上岗。如发现违规者,区人武部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9.禁止在厨房内或餐厅随便悬挂衣服,乱放杂物等。
10.工作时应戴好口罩;必须使用夹子、勺子等专用工具取用食物与食器。
11.中标单位的餐厅管理人员应当协助区人武部做好就餐人员登记、核对工作。
12.爱护公物。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不得随便搬动或挪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13.餐厅内部设备发生故障需维修的,属于劳务人员操作不当或者故意毁坏的,维修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属自然损坏的,区人武部负责维修。
14.做好卫生工作。食堂、操作间及各类库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配备防鼠灭蝇设备,定期组织消杀灭。制炊过程中员工按规定着制式炊事服、戴工作帽、口罩。生熟食品必须分刀、分板切配,并以颜色或文字标识的方式加以区分。餐具必须采用煮沸、消毒柜等方式进行消毒,每次消毒不少于20分钟。主副食成品每餐必须留样不少于100克(毫升)、在冷藏条件下保存72小时以上,并在《伙食管理登记簿》上做好登记。
15.做好安全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食品安全,使用炊事械具及各种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厨房和库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16.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7.中标单位应对本职工作进行量化,提供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管岗位职责、工作餐供应管理制度、劳务人员管理制度、工作考核细则、卫生管理等)。
18.发现劳务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区人武部规章制度的,区人武部有权通知中标单位要求辞退更换,中标单位应当及时更换。
19.中标单位严格落实区人武部疫情防控措施,从严落实区人武部有关防疫文件的措施要求,相关人员定期核酸检测等检查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自主承担。
(十)其他要求
1.全力配合区人武部保障科管理工作,接受保障科监督检查,中标后一周之内缴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发现问题接受区人武部相关处罚,涉及罚款项目若未如期上缴处罚金,将从保证金内扣除。
2.食堂必须由中标单位进行实体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派遣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要求,有规范的用工协议,并承担劳务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餐厅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经机关审查同意和备案后严格执行。
4.按规定作息时间运营,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机关办公秩序,上班时间统一着装、行为规范,保持餐厅的环境清洁卫生。
5.科学合理配餐,精准食物定量,精心调剂伙食,精细组织保障,有多样营养菜式,确保口味定期更新。
6.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燃气等重要点位,安排专业人员加强教育,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
7.中标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费税。
8.区人武部提供餐厅所需的设备设施(包括水电设施),中标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如有损坏或丢失(不含日常维修及损耗),应按约定价格赔偿。中标单位在没得到区人武部书面同意下,不得随意改造食堂现有硬件设施,为提高工作效率可自行配备相关炊事设备,合同到期后可自行处理,不得强行留给接收单位。
9.中标单位应服从机关监督和管理,积极开展配合满意度调查,及时收集意见并改正。
10.投标人对其聘用人员的疾病和人身安全负责,包括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福利费、工伤、伙食费、生病住院、意外伤害(亡)等一切费用,区人武部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11.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人员工资、社保费、加班费、福利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费用。
12.中标单位服务期间,餐厅水、暖、电、气、卫等基础设施,以及门窗、玻璃和消防器材的维护、检修和零件更换,由区人武部负责;中标单位须教育所属员工,保持餐厅基础设备完好运行,人为损坏,造成损失的需照价赔偿。
(十一)重大保障任务管理
1.中标单位要无条件按照区人武部要求,担负各类大项活动饮食伴随保障任务,相应费用按照保障人数*中标表格结算。
2.按照区人武部统一要求和安排,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承担新冠疫情期间分餐、送餐等保障任务。
3.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遂行区人武部交派的其他各类饮食保障任务。
(十二)违约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军队有关规定,把好饮食卫生关,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必须接受各级职能部门(地方卫防疫部门、区人武部卫生防疫部门和机关业务部门)的检查。
因中标单位的责任出现食物中毒事故,按照《军队重大疫情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规定》中的等级划分,中标单位除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一切费用外,还须接受相应处罚。
2.因中标单位在食品加工过程或保障人员染疾等原因,造成食源性染病疫情,中标单位承担检验费、治疗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3.食堂卫生在区人武部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发现脏、乱、差等情况,每次罚款500元。
附件2
3家询价代理机构名录
序号 | 单位 |
1 | 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 | 浙江同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 | 浙江广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如报价单位少于3家,则额外选取绍兴市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目录内的单位进行询价,直至报价单位满足3家。
承办单位:保障科 联系人:顾天祥 电话:82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