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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航食品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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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航食品有限公司猪肉类原料采购项目公告

招标详情

河南民航食品有限公司猪肉类原料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9 14:57:57

河南民航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食品公司 )猪肉类原料采购项目已经审批立项,并具备采购条件,项目资金为采购人自筹,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询价活动。有关本次询价采购的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编号: MHSPZB2023-038;

2、项目名称:河南民航食品有限公司猪肉类原料采购项目;

3、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3.1项目概况:使用猪肉类原料制作餐食。

3.2采购内容:

年度预计采购金额(含税):33.9万元/年。

猪蹄:19.3万元/年;猪净排:5.3万元/年;肘子:5.3万元/年;

猪肝:0.4万元/年;猪心:0.5万元/年;猪耳朵:1.6万元/年;

猪脊骨:1.5万元/年。

年度预估采购数量:

猪蹄:8400斤/年;猪净排:2400斤/年;肘子:4800斤/年;猪肝:600斤/年;

猪心:600斤/年;猪耳朵:600斤/年;猪脊骨:1200斤/年。

品种

品质

猪蹄、猪净排、肘子、猪肝、猪心、猪耳朵、猪脊骨

肌肉有色泽,色鲜红或深红,脂肪呈乳白或淡黄色;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肉正常的气味;无正常实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根据需求可切片、切断或切块;具有产品正常的形态和气味;无正常实视力可见外来异物;肉骨比例符合要求;

备注

产品的各项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最新的且已实施的标准和规范

3.3服务期限及价格调整

  • 合同服务期采用1+1+1模式,如合同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服务期限自动顺延一年,依次类推,最多顺延两次。若双方有异议,须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双方同意后,可终止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
  • (2)服务期内,如果合同产品的市场价与合同约定价格出现10%以上的浮动,我公司和供应商均可提出组织市场调查。双方可根据市场价格调查结果并经协商一致,通过书面方式对合同价格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后续按此价格执行供货与结算。如双方对合同价格变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有权通知供货商终止合同履行,公司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4、商务需求

    4.1供应商资质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4.2供应商必须随货物携带送货清单(包含: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

    地点:新郑国际机场云港路与货运路交叉口河南民航食品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按交货时间将货物运到采购方指定地点,采购方组织管控、验收人员对产品外观质量、数量、质量及有关资料进行验收,如果供应商到场的货物及其数量、规格、质量要求不符时,采购方有权拒收,由此而造成采购方的各项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投标人在近年(2020年1月1日以来)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诚信记录和卫生安全等重大的不安全事故。

    4.4投标人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4.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5、技术要求及产品验收

    5.1送货要求

    根据我司下计划需求送货上门,随货提供并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具体数量及单价的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双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交货地点:甲方仓库地址郑州市新郑国际机场内云港路与货运路交叉口河南民航食品有限公司仓库。

    5.2质量标准

    5.2.1

    所有产品需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可出具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批次合格报告,具体细节要求如下:

    品种

    验 证

    感观验收

    日期验收

    猪蹄、猪净排、肘子、猪肝、猪心、猪耳朵、猪脊骨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报告、批次检验或检疫报告

    检疫合格证;符合CCP点要求,产品须保证具有产品应有色泽、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嫩,储存、运输条件符合要求;产品标签信息准确清晰,符合国家要求,包装无破损,无污染,商标齐全;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到货产品需符合要求,新鲜无异味

    5.2.2产品外包装袋/箱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厂家、厂址、电话等文字说明。

    5.2.3每次送货需携带出厂批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必须全部涵盖产品标准规范要求的质量合格证,合格证格式符合规范,内容不得涂抹、更改。

    5.2.4保证产品的品质、规格、型号、数量等与我司要求完全一致,并在我司指定日期送货到郑州机场河南民航食品有限公司,产品验收合格仓库人员方可收货,中标人按照我司仓库人员要求摆放到指定位置。

    5.2.5供应商必须有在产品不合格或更换新产品时有能及时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

    5.2.6供应商应根据我司的验收标准提供产品,供应商需承诺所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

    5.2.7服务期内,如果合同产品的市场价与合同约定价格出现10%以上的浮动,我公司和供应商均可提出组织市场调查。双方可根据市场价格调查结果并经协商一致,通过书面方式对合同价格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后续按此价格执行供货与结算。如双方对合同价格变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有权通知供货商终止合同履行,公司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6、财务要求

    6.1供货商应每月向我司提供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应体现所送物品明细内容与采购方入库单内容一致。

    6.2结算方式

    (1)采购方按照生产需求向供应方发送采购订单,明确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格、总价等;

    (2)所需物品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每月交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核对账款无误后,供应商于次月10日前向采购人开具当月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根据账期支付货款。

    (3)合同签订采购价格包括了货物的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摆放、税费、配合验收、售后保障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所产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承担。

    7、报名须知

    7.1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0月19日至2023 年10月27日23:55(北京时间)登录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采购平台 (首次登录须先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网上提示要求报名(详见http://bidding.zzairport.com/中操作指南);

    7.2报名后,登录 项目采购平台 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7.3询价文件以下载的电子询价文件为准,采购人不再提供纸质询价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询价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5投标人被列入河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9、响应及报价方式

    9.1本项目进行现场集中统一报价(报价现场需提供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均需加盖公章)。

    9.2响应报价时间:2023年11月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9.3响应报价地点:河南民航食品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机场云港路与货运路交叉口);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采购平台》(网址http://bidding.zzairport.com/)发布。

    11、监督与投诉

    监督单位:河南民航食品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371-58519656

    采 购 人:河南民航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货运路与云港路交叉口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58519128/1560371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