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应答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以往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的扫描件。
3.应答人须针对本项目配备至少1名销售人员,且该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健康证,应答人须提供该销售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扫描件。
4.应答人须已在兰州市区内具有正常经营的超市实体门店。须提供实体门店证明资料:①应答人(或其分支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②相关经营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注:①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产所有者须为应答人/其分支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其分支机构负责人;如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方须为应答人/其分支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其分支机构负责人。 ②房屋产权/租赁证明材料的房屋位置信息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一致。
5.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5)应答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通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
(9)截至应答/唱价日期,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被所投标段省份)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0)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9月1日至应答/唱价日期)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的。
注:按文件要求,提供应答人经营状况及其他说明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