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楼消防排烟系统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10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CY2023058
项目名称: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楼消防排烟系统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楼消防排烟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0日 至 2023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1001室)
方式:现场领取(可采用邮件方式领取,具体电话咨询)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十层10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十层10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等。
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辽宁省开原市文化路10号
联系方式:贾先生 024-73821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 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1001室
联系方式:赵秀波 024-82240592转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先生
电 话: 024-7382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