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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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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湘江新区第三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标段二饮品类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详情

一、功能及要求:

为了满足湘江新区第三集中办公区职工的用餐需求,提供优质后勤保障,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食材供货商,提供职工食堂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湘江新区第三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共计分成四个标段,项目总预算为490万元,服务期限为壹年,本标段为标段二饮品类食材采购,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奶及乳制品、饮料类等。

二、相关标准: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和地点

1.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1.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履行方式:

(1)运输方式:由供应商采用专用配送车辆免费运输到指定地点,或经与采购人同意,安排专人到双方约定地点提取;

(2)交货方式:每天上午七点之前将采购人所预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1、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点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采购人。

2、供应商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3、在由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无不符。该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

4、如果供应商人员在采购人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供应商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补充、替换、修理的有效证据。

5、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供应商负责于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货物进行修理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供应商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或进行修理、更换或补充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供应商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标的合同/订单,供应商应承担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和地点

1.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1.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履行方式:

(1)运输方式:由供应商采用专用配送车辆免费运输到指定地点,或经与采购人同意,安排专人到双方约定地点提取;

(2)交货方式:每天上午七点之前将采购人所预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按月进行结算。

3、报价方式: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下浮率报价,结算单价=食品基准单价×(1-中标下浮率)。2)如有清单未涵盖的食材品种,由采购人进行市场询价并经双方确定后再进行实际结算。

4、本项目采用按实结算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按食品基准单价×(1-中标下浮率)方式按实结算,不再支付超过上述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6、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配备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应的服务人员。

7、(★)投标人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且合同期内,确保所配送的食品不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投标人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按虚假投标处理。(针对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8、其他要求

8.1采购人订购的牛奶、饮品等货品时,提前将货品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告知供应商。

8.2供应商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包装、品牌等问题。

8.3供应商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退换到位。

8.4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被政府部门、采购人或第三方机构(组织)检测、检验出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供应商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治疗(医疗)或护理(丧葬)等费用,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鉴定费用、保全等费用,以及消除影响等相关费用)。

8.5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供应商要确保供货,以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

8.6接到采购人的订货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

8.7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8.8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各类食品检测检验报告。

8.9按照合同规定的下浮率确定结算单价【食品基准单价×(1-中标下浮率)】,此价格含全部费用,如:税费、运费、食材费、人工费、管理费等),双方确定价格后,服务期限内按此价格执行,不得另行调高价格。

8.10如出现特殊情况难以正常供货、货物品种达不到采购人需求的,供应商应针对此类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以满足采购人需求;实际履约中,供应商出现不当应急行为,由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11供应商须提供全年无休食品配送服务。

8.12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所下订单进行确认,采购人应对所送货物进行签收确认;签收确认的资料将作为付款的依据之一,且须保存好签收确认的资料。

8.13采购人有权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检验、检测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如检验检测等结果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相关检验检测等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8.1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8.14.1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供应商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及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同类产品进行更换,其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同时,供应商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8.14.2若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如果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供应商赔偿。

8.14.3如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原因被政府相关部门、采购人或第三方机构(组织)查出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所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全权承担,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

8.1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从当天应结算的货款金额中扣除10%的金额作为误期赔偿费。供应商未按照双方的约定(含合同约定、送货清单等双方各种方式的约定)提供送货服务、送货质量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等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如果供应商有迟延交货等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从第三方购买货物,采购人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16出现以下任一条款的,将对合同进行解约。

(1)由于供应商原因,出现一次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供应商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的;

(2)由于供应商原因,出现3次及以上延迟交货、送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8.17考核要求

序号

考核细则

考核金额

备注

1

每接到一起因供货商服务态度引起的有责投诉,扣200元

200元

2

食材出现质量问题(如食材中发现农残药残留超标,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等,每次扣500元

500元

3

未按约定提供食材检测或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200元

4

提供虚假检测或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200元

5

因配送不及时(含正常配送、应急供应配送、退换货配送等)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每发生一次扣200元。

200元

6

未提前沟通,擅自变更食材清单的,每发生一次扣200元

200元

7

把甲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甲方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1000元

8

乙方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200元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