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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八里中心小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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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州市八里中心小学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详情


[0]扬州市八里中心小学建设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KFFFJSZ2023020010 项目名称 扬州市八里中心小学建设
标段编号 KFFFJSZ2023020010003 标段名称 扬州市八里中心小学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24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10月30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八里中心小学建设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许发[2023]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八里中心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八里中心小学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临港新城(八里镇)纵一路以西、邗江河西路以北、九龙湖路以南。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按8轨48班的办学规模建设,总建筑面积39419.8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580.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839平方米,建设教学楼、综合楼、报告厅、食堂等。同步实施给排水、绿化景观、亮化、强弱电等配套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2866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4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2日,竣工日期:2025年01月25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扬州市八里中心小学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综合教学楼、2#合班教室、3#报告厅体育馆、4#行政楼、5#普通教学楼、6#普通教学楼、300米跑道操场、篮球场、排球场、礼仪广场、室外活动场地、连廊、停车位及地下室等的桩基、基坑围护、建筑、结构、水、电、电梯、消防、设备安装、厨房设备、教育装备、太阳能热水器、幕墙、室内公共部位、室内外装饰、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围墙、亮化照明、标识系统、雨水回收系统、海绵城市、市政配套接驳、模块化教室设计、电动汽车充电桩、人防标识等所有设计工作)、根据施工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物业承接查验、各项验收、交付到位、协办直至不动产权证办理结束; 4)负责本项目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施工。其中:自来水、供电、天然气、有线电视、通讯工程由中标人组织实施,招标人负责配合,中标人支付相关所有费用; 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 6)现场七通一平(自行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如工程需要); 7) 综合考虑施工、智能化、设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 8) 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9) 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建筑工程)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建筑工程)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如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资格,且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7月01日至2023年09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年1月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1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0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6日14时0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1月06日14时0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11月06日14时0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八里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19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陈遂纾
电话:
电话:0514-8711677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十一、备注
备注:

2023年10月24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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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八里中心小学建设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许发[2023]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八里中心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八里中心小学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临港新城(八里镇)纵一路以西、邗江河西路以北、九龙湖路以南。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按8轨48班的办学规模建设,总建筑面积39419.8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580.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839平方米,建设教学楼、综合楼、报告厅、食堂等。同步实施给排水、绿化景观、亮化、强弱电等配套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2866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4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2日,竣工日期:2025年01月25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扬州市八里中心小学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综合教学楼、2#合班教室、3#报告厅体育馆、4#行政楼、5#普通教学楼、6#普通教学楼、300米跑道操场、篮球场、排球场、礼仪广场、室外活动场地、连廊、停车位及地下室等的桩基、基坑围护、建筑、结构、水、电、电梯、消防、设备安装、厨房设备、教育装备、太阳能热水器、幕墙、室内公共部位、室内外装饰、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围墙、亮化照明、标识系统、雨水回收系统、海绵城市、市政配套接驳、模块化教室设计、电动汽车充电桩、人防标识等所有设计工作)、根据施工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物业承接查验、各项验收、交付到位、协办直至不动产权证办理结束; 4)负责本项目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施工。其中:自来水、供电、天然气、有线电视、通讯工程由中标人组织实施,招标人负责配合,中标人支付相关所有费用; 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 6)现场七通一平(自行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如工程需要); 7) 综合考虑施工、智能化、设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 8) 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9) 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建筑工程)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建筑工程)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如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资格,且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7月01日至2023年09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年1月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1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0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6日14时0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1月06日14时0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11月06日14时0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八里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19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陈遂纾
电话:
电话:0514-8711677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十一、备注
备注:

2023年10月24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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