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2.2应答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须提供以往开具(或代开)的任意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扫描件。(须提供承诺书)。
2.3应答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4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5)应答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通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截至应答日期,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被所投标段省份)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0)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应答截止日期)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