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磋商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11-16 08: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82000202302000120 交易进场编号:XT-ZC-20231103-01-01 项目名称: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8.6550万元 采购需求: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餐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报价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磋商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 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磋商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不再要求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常见问题→点击查看→附件下载)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交易信息入库:0538-6288136,山东CA认证:0531-88038619。 售价:0元,根据财库【2019】38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请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将电子标书上传至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6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7.2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7.2.1 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7.2.2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授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发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 址:新泰市东周路698号 联系方式:0538-7252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安新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府前大街1177号青云商务大厦七楼 联系方式:0538-71027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鹏 电 话:0538-710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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