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答人资格: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期内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2纳税人资格: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③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④税务局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
2.3资质要求:参与应答的供应商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4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粮油食材采购配送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①固定金额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②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对应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③没有合同的业绩以有效发票中的产品明细金额计入业绩。)应不少于7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没有合同的业绩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7信誉要求:满足《经营状况承诺书》。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询价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应答人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