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1营业执照要求:应答人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利害关系:应答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的,予以全部否决。
2.3应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http://zxgk.court.gov.cn/)审查,须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评委认定结果为准。
2.4应答人针对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及行业要求的资质:提供的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满足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应答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负面行为供应商:应答人及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决策管理层和参与移动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人,未纳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负面行为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
2.6应答人须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
2.7应答人须承诺能提供采购明细中所有商品,如中选后无法提供所有商品,将视为无效应答,并依据《黑龙江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扣除应答保证金并列入黑龙江移动负面行为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2.8应答人须在伊春市行政区域内开设(或承诺中选通知书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成立)经营点或办事处。由应答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场所照片)或承诺函。
2.9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