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FFZ02453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详细评分细则“食品安全管控”第4条变更为“4.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食材检验室的,得4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食材检验室平面布局图,检验室照片;(2)上述检验室若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房产证的扫描件;若投标人属于政府部门下设机构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隶属证明及场地使用授权证明;若为合作检验室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作合同、房产证等扫描件;若为租赁检验室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扫描件。”
2.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11月22日11:00;
3.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1月22日11:00;
4.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采购文件详细评分细则“食品安全管控”第5项评分标准要求中“自动洗菜切菜机”,若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洗机和切菜机是否予以计分 答: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清洗机和切菜机,视同满足“自动洗菜切菜机”项要求,可予以计分。 2.关于采购文件详细评分细则“进货渠道”第6条评分标准要求中,“投标人有肉类加工中心的(或租赁或合作肉类加工中心)”,请问合作肉类加工中心的意思是我公司跟肉类加工中心合作一起加工还是我公司送肉类产品至肉类加工中心给加工 答:合作肉类加工中心对投标人与肉类加工中心合作加工以及投标人将肉类产品送至肉类加工中心加工合作的形式均予以认可。如为合作肉类加工中心,投标文件中提供合作协议或合作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关于采购文件详细评分细则“进货渠道”第7条评分标准要求中,“投标人有农业基地(或租用或合作农业基地)的”,请问合作农业基地的意思是我公司跟农业基地合作一起种植还是我公司从农业基地采购 答:合作农业基地对投标人与农业基地合作种植以及投标人从农业基地合作采购的形式均予以认可。如为合作农业基地,投标文件中提供合作协议或合作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西路488号
联系方式:18815659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