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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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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某部2023年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 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3-11-10

招标详情

宿州某部2023年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JWAHSZ-F1002

二、项目名称:宿州某部2023年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第一名:

供应商名称:安徽百大合家康农产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与水东路交口

中标优惠率:18.0%

总得分:91.04分

第二名:

供应商名称:安徽永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陈家埠街道

中标优惠率:16.0%

总得分:80.96分

第三名:

供应商名称: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139号

中标优惠率:24.0%

总得分:80.24分

第四名: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国真香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西街开泰市场新建1号楼8单元3楼东户

中标优惠率:19.8%

总得分:77.89分

第五名:

供应商名称:宿州市领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百大农产品市场B1区5号

中标优惠率:16.2%

总得分:72.59分

四、评审专家名单:姚晓云(组长)、鲍力、马素灵、孟玲艳、何传莉。

五、公告期限

2023 年 11 月10日至2023年11月 13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光彩城47栋三层,联系电话:1931502999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某部(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5715573017)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外环南路 8号

联系人 :魏先生 李先生

联系方式: 17655700680 18715199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光彩城47栋三层

联系方式:19315029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 工

电 话:1931502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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