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永康市妇幼保健院食堂工作人员劳务外包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DTCG-YK2023-F052-1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预算金额、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永康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工作人员劳务外包项目 | 详见第四章 | 2年 | 250.00万元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非联合体。
(二)特定条件
无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通过快递形式将报名资料邮寄到永康市五湖路1号会展中心办公楼五楼6501室(浙江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并在报名资料上注明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或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收到快递后将电子邮件发送到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
3、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申领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须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授权书上须明确授权代表姓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4、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特定条件要求的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后不视为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资格评审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为准。
七、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2、投标人应于2023年12月04日15:00时前投标保证金以网银(电汇)方式交至浙江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请在汇款用途栏内注明“永康市妇幼保健院食堂工作人员劳务外包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201000266841259
注: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对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汇款以到账为准。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5日09:00
九、投标地址:永康市城北东路509号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已报名单位如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十、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琳
联系电话:18869927759、18869927795
地址:永康市五湖路1号会展中心办公楼五楼6501室
十二、采购人名称:永康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13566913960
地址:永康市城北东路509号
十三、监督机构名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本项目不属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五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
附件信息:
永康市非政府采购报名表.doc
22.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