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838二、项目名称:食材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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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丰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西航港街道航枢二路639号 | 下浮:12.00%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丰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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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食材 | 四川万凤粮油有限公司 | 1、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1、供应范围:1.1成品粮油(大米、面粉、食用油)类1.2蔬菜水果类1.3蛋类1.4肉禽类1.5干杂调味和其他类2、服务流程2.1 采购人预定次日所需原材料,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按时、按点配送,若因供应商延迟送货而导致食堂不能正常运营,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全额经济损失。2.2供应商应提供一式两联的送货清单:明确日期、货物种类、数量、是否为合格产品。送货时交予采购人签收,并作为结账的凭证。2.3供应商每次供货时,需同时提供相关检验证明(①肉类提供动监部门检验检疫合格,所配送冷鲜肉必须有“两章两证”(猪、牛、羊肉的检验检疫合格需要两证两章,即检疫验讫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②蛋类提供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③米面油及干杂类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2.4如果供应商需更换商品品牌或生产厂家等,需提前7天通知采购人,并提供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商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证明。待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5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时间、地点、品种、质量等(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食堂原材料。2.6供应商应安排专人24小时对采购人提供响应服务,解决协调因采购人临时补货(应在当日约定时间内补足)、临时变更货品等相关事宜。(二)服务标准1、内容、技术指标:序号 名称(种类) 技术指标及要求 行业1 大米(核心产品) 1.品种为一级优质籼稻米、粳稻米等类似大米。2.包装规格:25Kg/袋(仅作参考,最终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3. 符合国家标准。 工业2 面粉 1.面粉色泽呈乳白色或淡黄色,不发暗,无杂质,无粗粒感,流散性好,不结块,有自然的麦香味。2.符合国家标准。 工业3 食用油 1.菜籽油或调和油等,根据采购人具体需求提供。2.具有食用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3.符合国家标准。 工业4 蔬菜水果类 1.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豆芽菜及豆制品、土豆、萝卜、白菜、花菜、佛手瓜、冬瓜、茄子、豇豆、青豆等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等,实际以当季蔬菜和采购人通知为准。2.符合国家标准。3.蔬菜要求干净、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豆芽菜及豆制-品要求不得使用添加剂,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农、林、牧、渔业5 禽蛋类 1.禽蛋须保证新鲜、安全、卫生,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无异味。2.符合国家标准。 农、林、牧、渔业6 肉类 1.符合国家标准。2.配送时提供由检疫部门出具的当批次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且须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要求,提供溯源相关材料交采购人备案待查。 工业7 干杂调味及其他类 1.包括但不限于粉条、海带、香料、食盐、酱油等干杂和调味辅料,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2.产品技术要求:2.1干杂类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产品优质、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食盐:加碘。2.2符合国家标准。 工业2、质量要求: (1)本项目所采购产品的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每次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列产品标准如在履约期间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3)配送供应商实际配送产品必须与磋商活动时承诺的产品规格等技术参数保持一致或配送更高技术参数标准的产品。 | 1(批) | 600,450.00 | 600,450.00 |
杨涛、高琼茹、周程(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承担。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计划编号:51010023210200015359[2023]0487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600,450.00元;
3.采购品目:A07060100 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晖北街99号
联系方式:85310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1003
联系方式:010-8835443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10-8835443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5日
相关附件:
食材-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丰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