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XPZ-H20231017ZXX
二、项目名称:新昌县公安局食堂粮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统一折扣率(大米):95% 统一折扣率(食用油):95% 统一折扣率(面粉):95% | 新昌白云人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金星村金星中路66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新昌县公安局食堂粮油采购项目 | 新昌县公安局食堂粮油采购项目 | 详见投标文件 | 1项 | 1000000 | 详见投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良忠,陈益东(采购人代表),相国校,姚汉翔,丁国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2011]53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昌县公安局
地 址:新昌县七星街道坤豪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教导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6624093
质疑联系人:杨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0575-86624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南路333号商会大厦十四层1407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竺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176688
质疑联系人:孙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5-8317668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新昌县财政局采监科
地 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
传 真:/
联系人 :任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5-86621309
新昌县公安局
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