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智慧食堂采购需求公示
(2023-JQ70-W3025)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智慧食堂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主要为某部食堂采购智能切菜机、验收秤、智能留样柜、智慧食堂大数据监管平台及配套硬件设备等。
二、项目预算情况
该项目预算编报130万元,已完成批复,最高限价设置为13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盖章(建议检索应有:行贿、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等关键字,检索结果的时间应涵盖要求的时间或不限定时间)。
(六)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并盖章。(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建议检索应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等关键字)。
(七)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并盖章。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需求参数
见附件
五、征询目的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潜在供应商可对采购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平性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采购人结合实际,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合理的采购需求,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六、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按照下列要求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
(一)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的供应商。
(二)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必要时需提供相关材料,格式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采购需求参数建议;
2.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等;
3.邮件附件:上述材料按序号制作成PDF格式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4.如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5.提出的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后续采购工作;
6.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三)提交的意见建议形成PDF格式文件,与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3038504700@qq.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七、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6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助理 史班长
联系电话:0371-81669849 19525566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