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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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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公安局大田公县安局食堂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大田县公安局大田公县安局食堂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田公县安局食堂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通过邮件形式进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SZBHHB[CS]2023004

项目名称:大田公县安局食堂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8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8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28,4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28,4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8,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厨房设备

1.00

428,400.00

制造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签订后35个日历日内交货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证明材料等。评审点具体描述: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明财购〔2021〕9号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写明,“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评审点具体描述: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至 2023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通过邮件形式进行报名

方式:投标人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按以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采购文件售价”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名:福建乾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账号:1402027109601044975 ),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或截图(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报名投标人全称)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543104938@@qq.com。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91-15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9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田县公安局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号

联系方式:大田县公安局:13850890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乾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泉街道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七层B2区

联系方式:侯弘彬 19959118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弘彬、姚燕珍、陈园

电 话: 1995911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