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句容市凤凰城小学食堂蔬菜类物资采购项目
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第三部分 采购合同
第四部分 采购要求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句容市凤凰城小学食堂蔬菜类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为建立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凤凰城小学食堂每日所需蔬菜配送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采购人仅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包括产品配送及相关服务。选取一家供应商,按采购人实际需求供应。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投标函格式)。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11月16日 - 2023 年11月20日上午 8 :30 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在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报名。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 年 11月24日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报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句容市凤凰城小学
地 址: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凤凰城凤翔路
联系方式:赵校
电 话:138****0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句容市开发区黄梅街道西苑新村128号
联系方式:18796097941
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句容市凤凰城小学食堂蔬菜类物资采购项目。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 "招标组织方"系指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即: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组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单位,即:句容市凤凰城小学。
2.4 “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3.本次采购方式
3.1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费用
4.1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由招标人在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
4.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评审费、检测费)。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适用法律及约束力
5.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
5.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4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5.5 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6 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5.7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
(1) 投标邀请;
(2) 投标人须知;
(3) 合同条款;
(4) 采购要求;
(5) 服务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组织方联系。
6.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招标组织方。
7.2 招标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句容市凤凰城中心小学或句容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组织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组织方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编写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
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装订成册,凡修改处(书写应清楚工整)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的签字是可以复印的)。
8.3投标文件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8.4投标文件的份数: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8.5投标文件需提供详细的目录,并按顺序编写页码。
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
9.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写。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投标函 1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1.2开标一览表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随后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有多个标段,投标人投标任何一个标段,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项目总报价中包含的所有要求提供软件产品及服务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
12.3中标价即为合同签约价。
12.4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5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技术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的响应
13.1投标人需依据采购技术要求及规格,逐条说明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运行性能以及适用性。
13.2投标人需提交其所投产品是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等,并需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软件产品和服务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3.3技术规格的响应,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
13.4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14.投标人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
14.1按照合格投标人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除需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外,还需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等各方面的能力。
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45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投标有效期的约定。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组织方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7.1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胶装,包装物上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17.2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方应当拒收。
17.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示居民身份证,并填写签到簿。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出示居民身份证的,招标组织方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 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邀请指定的投标地点。
18.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方拒绝接收。
18.3 招标组织方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在“句容市凤凰城中心小学”网站上发布公告。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组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签署、盖章、密封,包装物上应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组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 标 20.开标及评标委员会组成
20.1 招标组织方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组织方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0.3招标组织方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顺序号、项目总报价、项目周期等情况,以及招标组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招标组织方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0.4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组织方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招标组织方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0.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7评标委员会将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六、评 标 21.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 开标开始后,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以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1.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标建议等方面向招标组织方或参加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3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2.评标委员会评标注意事项
2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2.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2.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招标组织方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招标组织方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招标组织方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招标组织方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招标组织方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投标人资格审查
23.1 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
序号 | 审查要素 | 审查内容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
| 信用查询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到的网页记录打印 |
6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 |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 |
7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24.投标人符合性审查
24.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序号 | 审查要素 | 审查内容 |
1 | 投标文件有效性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报价 |
无效投标情形的判定和处理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
2 | 投标文件完整性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 |
3 |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 审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审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或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方权利和投标方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方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6)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未如实填写技术响应及偏离表,虚假响应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被视为无效响应的;
(9)经评委会认定采购要求负偏离程度过大影响采购人实际使用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报价的;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26.废标的情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7.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7.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9.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处理原则
30.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31.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一 | 投标报价 | 30分 |
1 | 根据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前三天公布的全市蔬菜平均价格(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查询),投标人报统一折扣率(即下浮百分比。若报统一折扣率10%,蔬菜供应价格即为市发改委平均价格的九折),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最高折扣率得基准分3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按每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计算,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算(四舍五入)。统一折扣率不得低于10% ,否则按废标处理。 | 30 |
二 | 服务方案 | 40分 |
2.1 | 配送管理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配送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能力、服务流程、特色服务、库存不足解决方案、以及配送过程中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 (a)方案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且有不同于其他供应商特色举措的得10 分; (b)方案齐全、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7分; (c)方案一般、实际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 (d)方案较差,可操作性较低的得2分; (e)未提供不得分。 | 10 |
2.2 | 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供应、紧急补货处理、食品安全事件处理措施、疫情防控措施、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分: (a)方案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且有不同于其他供应商特色举措的得10 分; (b)方案齐全、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7分; (c)方案一般、实际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 (d)方案较差,可操作性较低的得2分; (e)未提供不得分。 | 10 |
2.3 | 质量保障措施和服务承诺: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食材质量保障措施及质量保证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 (a)对本项目有积极支持的态度、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内容完整明确、且有较为实际的措施,得10分; (b)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内容较完整明确、且可行性较强,得7分。 (c)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得4分; (d)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不够明确、制度措施不够结合实际,得2分; (e)未提供不得分。 | 10 |
2.4 | 采购渠道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渠道(可提供产品来源渠道说明或证明、产品品牌质量或经销资质、进货发票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分: (a)所供货品具有可追溯性供货渠道正规,质量符合招标要求得10分; (b)供货渠道较正规,质量较符合招标要求得7分; (c)供货渠道不太清晰,质量基本符合招标要求得4分; (d)供货渠道不清晰,质量勉强符合招标要求得2分; (e)未提供不得分。 | 10 |
三 | 商务部分(包括项目团队人员、车辆设备、供应商业绩、仓储能力、管理体系认证、检测报告、承诺书) | 30分 |
3.1 | 项目团队人员: 1、本项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1名,团队所有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和长期驻本地人员)不少于2人,供应商需提供人员配置名单及具体负责事项,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所有成员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供应商须提供健康证,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得3分,未提供团队服务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3分。 | 3 |
3.2 | 车辆设备: 1、为满足食堂的配送任务,供应商满足自有或租用运输车辆 1辆,得4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注:需提供车辆购买发票或租赁证明(供应商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租用合同)、车辆行驶证、车辆正面及内部照片(必须体现车牌号,车牌号须与车辆行驶证一致)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最高得4分。 | 4 |
3.3 | 供应商业绩: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类似食堂食材供货业绩项目,供应商须要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1份业绩证明材料,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9 |
3.4 | 仓储能力: 供应商应具有与所投标包配送的食材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空间或冷库, (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需在有效期,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 4 |
3.6 | 检测报告: 供应商提供所投标包产品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检疫合格证明,每提供1 份得1分,最多得2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2 |
3.7 | 承诺书: 供应商具备应急服务能力,且有长期驻本地人员,有一定的处理紧急情况的经验,同时为保证食材的卫生安全,有质量问题包退换、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应急配送任务;能够接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项目现场,提供承诺书得2分,未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 | 2 |
3.8 | 如供应商在句容市教育局阳光食堂平台供应商库得6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6 |
4 | 合计 | 100 |
说明: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32.允许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
3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3.推荐和确定中标人
33.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3.2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排名顺序最终确定中标人。
七、授予合同 34.招标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4.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组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5.中标通知书
35.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组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签收形式回复招标组织方,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悉。
35.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5.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6.签订合同时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6.1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6.2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7.签订合同
3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7.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7.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8.政府采购贷款扶持政策
38.1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招标组织方负责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标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
39.履约保证金
39.1开标结束后,中标方须向招标方缴纳保证金(金额为20000元),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建设单位指定账户。按供货期限、规定规范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可退还保证金。按合同要求未完成并未通过验收的,保证金一概不退。
39.2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
八、询问、质疑、投诉 40.询问
40.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质疑
41.1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计算。
41.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组织方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41.3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除向招标组织方递交质疑文件外,还应当向采购人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
41.4质疑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
41.5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2.投诉
42.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九、诚实信用和解释权 43.诚实信用
43.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3.2 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组织方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43.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43.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4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开标后采购人即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4.解释权
44.1 除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外,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公司所有。
第三部分 采购合同
合 同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
住所地: | 住所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产品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采购清单
三、产品名称及规格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供应 ,所供产品必须净含量达标、新鲜、安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农残报告、检测报告、合格证、检疫证明在内的各类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乙方送货产品品名、规格、价格以甲方订单为准,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降价、减重、退货处理,并及时提供质量合格的相同品种货物,确保甲方正常计划使用需求。
3、如乙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送货、验收及付款
1、送货: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的订单需求向甲方提供产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由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食堂指定地点(句容市凤凰城小学食堂),并按要求加工(包含但不限于分拣、加工、清洗等)完毕并摆放整齐,运输费、上下人力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2、验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供应产品,不得以任何借口违背甲方订单要求,或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所定品种规格、数量等。
3、付款方式:所供货物经甲方工作人员验收、使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双方按月结算,乙方提交等额正式发票,甲方于次月付清货款。若发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可拒付货款。付款流程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所到货物进行收货、外观验货。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清货款。
3、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4、乙方有义务提供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及送货人员健康证明资料等复印件给甲方。
5、乙方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要求的货物。
6、乙方有义务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送货。
7、乙方有义务主动配合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
8、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配送人员按规定着装、保持配送车辆内外部干净整洁、不随意出入甲方食品加工场地、在甲方处加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场地等。
9、甲方无故未按时付清货款,或无故拖欠货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10、采购人不对本次中标供应商的具体年度采购金额做出承诺。仅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送货通知后必须将货物按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未按时送货、补货或停止供货(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乙方应接受甲方相关经济处罚(经济处罚金额为当次应送货物价款的30%)。月超过三次同类事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应结算货物价款的70%向乙方支付货款。
2、乙方所供产品如违反《食品安全法》,有质量不合格问题(除本合同第二条第一项的约定外,产品变质、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送货不及时、送货车辆不洁、送货人员着装不整洁等均属质量不合格),并造成甲方用餐人员不良反应并就医,乙方负有全额赔偿责任。出现一次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应结算货物价款的70%向乙方支付货款。
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规定且经甲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金额为当月应结算货物价款的30%)处罚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应结算货物价款的70%向乙方支付货款。
4、乙方供应的食材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均按当月食材供应额的3倍值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5、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乙方所供食材的质量报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食材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或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金额为当月应结算货物价款的30%))。
6、如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违背投标时的承诺,或经营异常,或丧失商业信誉,或产品被曝光不合格或被政府部门取缔相关生产经营资格的情况,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按应结算货物价款的70%向乙方支付货款。
七、定价方式
1.在本次招标食材采购清单内的货品价格,按本次各类产品中标供应商的报价折扣率为执行价格。本合同折扣率为 % 。
2. 采购人每月以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每天发布畜肉类专柜的价格为基础,如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未有的;以采购人调研附近大型农贸市场(南门农贸市场、苏果超市、大润发)价格的为基础。
3、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按应结算货物价款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本供应合同期满后,双方需重新拟定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合作关系正式终止前,本合同继续生效。本合同服务期限暂定为一年。乙方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应结算货物价款的70%向乙方支付货款。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食品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食堂所需食品原料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如下:
1、蔬菜类(普通蔬菜、有机蔬菜、芽菜等)。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新产品必须是合格安全的新鲜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采购方于每日下午四点前将第二日所需菜品提供给供应商。
4、以上各项目要求能做到每日早上7:30前配送。
5、配送及服务地点:句容市凤凰城学校食堂
6、遇特殊情况,采购方提前一天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时间内送达。
二、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限一年。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三、食材质量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食材质量标准如下:
品类名称 | 产品标准或技术参数 | 通行使用标准 |
蔬菜 | 农药残留符合GB/T 5009.218-2008 (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 要求产品具有新鲜蔬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
注: 部分产品需分割加工,并按使用方要求供货。 |
2、中标供应商所供食材如属于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必须具备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供货时须同时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否则,采购人将拒绝签收。
3、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食材在保质期内经正确和合理使用,不会出现因预包装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功效成分原料的添加、生产加工工艺、包装物、运输方式等的缺陷而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并对因上述缺陷而产生的任何食品安全事故负责。
4、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不得供应以下食材,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材,中标供应单位全部退货,同时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农产品检测部门检测、检验或者检测、检验不合格的蔬菜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四、人员管理及仓储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一定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及食品管理技能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
2、中标供应商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十项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中标供应商应具有自有食材基地以及与所供应配送的食材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及相关条件;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同时仓库内食材应排放有序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配送人员必须取得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工作时做到个人仪表整洁。配送人员数量、型号必须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一致,且送货时必须佩带经营单位的食品配送上岗证。
5、配送车辆的数量、型号及配送人员必须到食品配送地市场监督部门备案,且在配送期内进行配送的车辆、人员必须与市场监督部门备案内容一致。配送车辆上必须粘贴配送标识,车辆要保持清洁,在食材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
五、食材配送及交货要求
1、中标供应商食材供货配送必须具备食品经营的法定条件,所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2、食材供货配送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承诺制度,并具有与该承诺相适应的财务保障。
3、日常情况下,采购人提前12小时或24小时以书面、传真、邮件、电话或微信形式告知中标供应商供应的食材种类、数量及交货地点,中标供应商应对订单进行确认;中标供应商未于下单日当天明确表示不能配送的,则视为确认。
4、中标供应商须于交货日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并进行卸货,运费自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正常供应,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当采购人临时有大批量食材采购或紧急采购任务时,中标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送货并卸货,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食材准时准点供应,如推迟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交货地点:句容市凤凰城中心小学食堂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指定地点。
7、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提供的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
8、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食材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立即按采购人要求予以退货更换,否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处罚。
9、冷藏、冷冻食品和冷冻蔬菜品必须用冷藏、冷冻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0、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制冷车配送,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产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完整干爽,无软化、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11、中标供应商须随时接受采购人或相关单位的随机抽样检查,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12、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如产品发现腐败变质,且未被抽查出,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同时与其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13、采购人对食材提出的质量异议时,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无法在30分钟内解决的,应在1个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14、规格包装的食材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六、培训服务承诺及措施
1、中标供应商应做好食材供应服务,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切实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
2、中标供应商保证产品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认可。
3、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材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在供应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食材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中标供应商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如采购人或相关部门对中标供应商产品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5、每年中标供应商应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七、报价要求
1、本项目蔬菜类采购食材清单由采购人根据每批次需要自主选定,本次报价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等的所有费用。
★2、最高限价表
序号 | 品 种 | 计量单位 | 统一折扣率 |
1 | 芹菜(西洋芹) | 元/500克 | 统一折扣率不得低于10% |
2 | 芹菜(川芎) | 元/500克 |
3 | 大白菜(黄芽菜) | 元/500克 |
4 | 青菜(上海青) | 元/500克 |
5 | 黄瓜 | 元/500克 |
6 | 萝卜(长白萝卜) | 元/500克 |
7 | 茄子(长紫茄子) | 元/500克 |
8 | 西红柿 | 元/500克 |
9 | 茄子 | 元/500克 |
10 | 土豆 | 元/500克 |
11 | 胡萝卜 | 元/500克 |
12 | 青椒(菜椒) | 元/500克 |
13 | 薄皮青椒 | 元/500克 |
14 | 尖椒 | 元/500克 |
15 | 圆白菜(包菜) | 元/500克 |
16 | 豆角(四季豆) | 元/500克 |
17 | 蒜苔(蒜苗) | 元/500克 |
18 | 韭菜(洋韭菜) | 元/500克 |
19 | 花菜 | 元/500克 |
20 | 洋葱(紫洋葱) | 元/500克 |
21 | 冬瓜 | 元/500克 |
22 | 黄豆芽 | 元/500克 |
23 | 绿豆芽 | 元/500克 |
24 | 菠菜 | 元/500克 |
25 | 山药 | 元/500克 |
26 | 西兰花 | 元/500克 |
27 | 生菜 | 元/500克 |
28 | 蘑菇 | 元/500克 |
29 | 平菇 | 元/500克 |
30 | 丝瓜 | 元/500克 |
31 | 毛豆(带壳) | 元/500克 |
32 | 蒜头(干蒜) | 元/500克 |
33 | 生姜(老姜) | 元/500克 |
报价形式:以折扣率形式,供应商在看过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zhenjiang.gov.cn/)镇江市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每周公布的蔬菜平均价格水平的基础上做折扣率,统一报折扣率(即下浮百分比)例如报折扣率10%(下浮百分比),也就是在发改委公布的蔬菜价格上打9折。
八、付款方式
(1)库房当月对账后,乙方所供货物经甲方相关部门验收无安全质量问题后,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若发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
(2)由财务在收齐发票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向乙方付款。
2、乙方需要按规范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必须填开齐全,收款人、复核、开票人必须填写齐全且名称不能为管理员。增值税发票及发票清单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3、各中标供应商每月结算食材价款时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确定之价格进行计算申报,其提供的所有结算资料均须真实有效、准确详实、有迹可循,如经采购人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与食材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票、据、证档案,采购人有权定期检查。
2、中标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本项目合同涉及的所有业务与事宜,并做好相关售后服务工作。
3、供应商应承诺,如中标后同意提供采购人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十、特别说明
1、本章“采购需求”中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可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
2、本章“采购需求”中所有要求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购需求中的各项要求、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采购人要求以及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事项和承诺履行本项目。
3、采购人将根据实际采购供应需求让中标供应商供应相应的订单,采购人不保证在中标供应商中平均分配,同时采购人不保证年采购金额一定达到或超过项目预算。
十一、考核办法
1、采购方每个月将对供应商上个月的供货情况进行评价及打分。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考核办法》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类别 | 蔬菜类考核评分细则 | 得分情况 |
食材考核 (30分) | 食材新鲜度及保质期(0-10分) | |
食材包装完整,数量充足(0-10分) | |
冷冻食材全程冷链保证(0-10分) | |
服务考核 (35分) | 采购单位发现食材不符合供货标准提出整改意见,是否及时更换处理(0-10分) | |
食材配送及时,每逾期一次扣5分,逾期三次直接取消配送服务资格,并终止合同履行(0-15分) | |
采购单位临时加单,供应商回复迅速(0-10分) | |
价格考核 (25分) | 供应商产品价格是否虚高,报价是否及时与合理(0-10分) | |
供应商发现问题是否及时与采购单位汇报或协商(0-10分) | |
供应商货款结算金额是否正确,开票是否及时(0-5分) | |
其它考核 (10分) | 供应商发生严重事故的(0-10分) | |
| 总 分 | |
注:1、本表由食堂管理委员会制定,适用于管辖范围内的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的日常考核。
2、每月作为一个考核单位,满分为100分。当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分至80分为良好;79分至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停止一个月的供货服务,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供货。
3、本表一式三份,供货单位存档一份,采购单位科室一份,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书
项目名称:句容市凤凰城小学食堂蔬菜类物资采购项目
投 标 人:
年 月 日
目录
(自行编辑)
一、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 (采购人)
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 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报价折扣率为 %。
3、项目负责人(姓名): 。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贵方组织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 52号)及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镇财采(2020) 12号) 的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职务)为我方就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的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 (含合同签订)。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単位名)的(项名)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