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谈公平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一同参加本次竞谈工作。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一同参加本次竞谈工作。
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供应商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来至少具有2个企、事业单位食堂承包合同业绩(1份合同视为1个业绩),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其中应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