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2024年度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采购意
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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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副食品供应商选取 | 拟选取3家供应商承担我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服务期限1年。 | (一)投标人应具备法人基本条件。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二)投标人应具备食品经营资质。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不能为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满足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开展实质性业务(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和银行流水)。 (三)投标人应具备专业技术能力。通过核查投标人场地仓储、冷藏(冻)库、运输车辆确定。需投标人提供:1.仓储场地所有权或租用相关证明资料;2.冷藏(冻)库所有权证明或租用证明、提供在河南省区域内设立的库房的证明文件;3.自有冷链配送车辆证明(车辆所有人为投标人或法人代表)。 (四)投标人应具备稳定货源渠道。通过核查投标人自有货源地或长期合作的货物供应商确定。货源渠道必须包含蔬菜水果类、禽蛋畜肉、水产类、奶制品、干菜调料类等副食,投标人需提供自有货源地证明材料或合作货物供应商合作协议复印件(报名时原件备查),货源渠道既可以为单独副食品类,也可以包含多样副食品类,货源渠道合同不少于3份,且签订合同日期早于2022年。 (五)投标人应具备固定员工团队。通过核查投标人配送员工劳务合同和公司缴纳养老保险记录确定。投标人需提供:配送方案中全部配送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公司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记录证明。配套的保障资质中投标人应主动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检疫检测报告,并具有完善的配送系统。 (六)同时重点考虑投标人具备成熟的供应经验。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与地方单位或其他军队副食品供应的类似业绩,需提供合作合同(协议)复印件,报名时原件备查。
| 约3700万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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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可通过网上电子邮件方式响应(电子邮箱:870395638@qq.com), 响应时请按以下要求及内容制作成文件材料,在公示期内以网上电子邮件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未按要求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需求修改建议函;
6.采购意向(格式自拟);
7.采购需求调查表(非必填,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
三.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23日。
四.联系人:陈先生 17537176988 高先生 18161255313
五.项目监督人:胡先生 0371—64068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