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兰财采字询-2023-41 | ||||
二、项目名称:兰考县机关事务中心行政区职工餐厅厨具设备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河南超然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五一路与车站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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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兰考县机关事务中心行政区职工餐厅厨具设备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处理情况: 本机关调阅询价报告等相关资料,通知相关当事人前来说明情况,根据你公司投标文件中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此份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2023年02月15日,丁某某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时间为2021年6月份,芦某某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时间为2021年6月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证书为一年一审,所附证书不在有效期内。询价小组专家进入评标室无法查询外网信息,询价小组专家按照投标文件所附内容进行评审,未响应询价文件。 此项目投标方为河南超然厨具设备有限公司,询价小组专家认为服务承诺书应由河南超然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出具,你公司提供的服务承诺售后机构名称为:郑州市金水区超然厨具经营部,专家认为投标方与做出服务承诺机构不一致,应加盖郑州市金水区超然厨具经营部的公章,未响应询价文件。 综上所述,询价小组根据你公司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一致认定为你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为无效投标,最后签字确认。 根据该项目的询价文件规定,供应商(供应商)向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的方式为线上提起,询价文件中所指的有关质疑、投诉,均为线上提起。发放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时间是按照《兰考县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兰财购[2022]5号)要求执行:“二、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 (三)压缩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限。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需在自成交(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中标)通知书。(四)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采购人应在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1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在合同签订1个工作日内报县财政部门备案。”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该项目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兰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兰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兰考县财政局 | ||||
2023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