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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回民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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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民中学食堂托管服务商(第一食堂)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磋 商 公 告

项目名称:大厂回民中学食堂托管服务商(第一食堂)

文件编号:LFJFZC-2023-109

采购人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回民中学

采购人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黄向东 1583316986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廊坊建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区兴安路南和平街路东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经理 1773160716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用途:大厂回民中学食堂托管服务商(第一食堂)

项目实施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回民中学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预算金额:市场指导价格(学校享有监督权、定价权)

服务期限:3年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投标文件放复印件,现场提供复印件用于审查。(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条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4)食品经营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报名单位携带以下材料报名:(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条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4)食品经营许可证。磋商供应商持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磋商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磋商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磋商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 2023年12月06日,每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廊坊建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

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廊坊建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联系人:代经理

联系电话:17731607168

本公告发布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