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成都市儿童福利院(成都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成都市福利特殊教育学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成都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成都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969二、项目名称:2024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溢康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99号37栋18层1805号 1,448,187.20元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溢康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99号37栋18层1805号 981,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儿童包配送服务):

服务类(成都溢康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批发服务 儿童包配送服务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服务范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服务时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服务标准 1,448,187.20

合同包2(职工包配送服务):

服务类(成都溢康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批发服务 职工包配送服务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服务范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服务时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服务标准 981,6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瑜、吕青春、叶芳、陈敏、钟志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486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1.177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计划文号:51010023210200020914[2023]05268。

二、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三、采购包一:儿童包配送服务;

(一)、服务范围:本次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成都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蔬果类、肉类、水产、粮油(米、面、油、禽蛋、奶制品等)、干杂类、小食品、饮料、水(海)产品冻品类等配送服务;

(二)、服务要求:

1、配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和规定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

3、为防止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出现,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合同签订前提供服务全流程期间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负责赔偿因食品原料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4、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规定。

5、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6、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严禁提供转jy食品或利用转jy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7、预包装食品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

9、配送车辆: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10、配送人员:

1)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驾驶人员2人,专职驾驶人员应提供准驾车型且在有效期内的驾驶证;拟为本项目提供专职装卸人员2人。(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材料,驾驶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驾驶证,装卸人员提供有效健康证。同一人员不重复任职)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无吸毒史承诺。

11、供应商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如遇特殊情况进行更换时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任一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12、供应商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不良事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13、供应商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络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食堂食品及原材料的供应。

14、供应商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的同时,必须每批次向采购人提供法定机构的质量检疫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15、供应商退出机制,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

2)服务期内检查3次出现配送产品不合格、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

3)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经监管部门抽检不达标的。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5)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因配送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6、价格要求:采购人在每月结算时根据成都市发改委网站市场价格监测页面最近时间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中金牛区三个调查点的平均价格为基准(http://cddrc.chengdu.gov.cn/cdfgw/c112480/jghsf_list.shtml)。成都市发改委网站市场价格监测页面中金牛区三个调查点不含的其它耗材和副食、日用品、消耗品以超市零售价为基准(参考超市仅限:红旗超市、永辉超市、舞东风三家中的最低价为基准价,超市搞优惠活动价除外)。

17、其他要求

17.1、在合同期内,每个季度采购人将抽取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物资送至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一次送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第二次送检若检验不合格,送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检验合格,送检费用由采购人负责。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17.2、在供应商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抽检的权利。若供应商产品经采购人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20%的罚款,如供应商对采购人检查的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送检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自行承担。若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为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的全额罚款,情节严重者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如检验结果未发现问题,该批次货物采购人继续使用,送检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17.3、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并进行赔偿。

17.4、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若因供应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食堂就餐者)投诉,一经查实,对未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支付该批货款总额的10%—50%的违约金。因供应商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事故,供应商应无条件承担由此导致的医药费、差旅费、误工费以及其它受害人提出的所有索赔费用以及采购人遭受的损失等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该批次产品价款二倍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若因供应商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国家相关部门查处的,供应商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6日;

(四)服务标准:1、蔬菜类:须干净、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不得含有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成份。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95%。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蔬菜应当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豆芽或豆制品不得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无感观异常。

1)蔬菜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有特殊储藏要求的蔬菜,如采购人无保存条件,供应商应自行储藏,并按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产品形态要求:

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无农药残留。

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无农药残留。

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无农药残留。

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2、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水果保持新鲜,无损坏。食品专用袋或整洁完整的周转箱盛放,不得裸露在外。水果具有水果特有的香气,无磕碰外伤,外形饱满,无腐烂变质。

3、肉类:

①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07-2016 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②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③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④肉类、禽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送人员提供复印件,供应商留存原件;因证书不完备,采购单位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

⑤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⑥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⑦弹性(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⑧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⑨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

⑩猪肉,当天屠宰且不能是冻肉(特殊情况下取得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送冻肉)。

4、水产:

1)配送的水产品应符合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鲜水产品应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冷冻水产品供货日期应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数之内。

2)水产须为非污染水域产品,执行标准须符合国家有关水产类食品卫生流通标准。无特殊说明水产类须保持鲜活。用整洁完好的周转箱或水产专用塑料袋封装。水产鲜活,无硬伤及血块,形态正常无包块畸形。

5、粮油:

1)米

①大米执行标准及质量等级要求:GB/T 1354-2018;小米应当符合GB/T 11766-2008;包装符合GB/T 17109国家最新标准粮食销售包装标准。

②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

2)油

①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6-2018国家标准的规定;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536 国家最新标准的二级压榨成品菜籽油的技术要求;花生油应符合GB/T 1534-2017国家最新标准的规定;大豆油应符合GB/T 1535-2017。

②桶装,每桶一次性密封装。

③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

④在油桶上印有清晰地生产日期。油桶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加工原料、净含量、厂名、厂址、保质期、联系方式、质量等级、生产工艺、营养成分表、生产许可证号、贮存条件、原料原产地。

3)、面粉及面制品

①面粉灰分≤0.7%;粗细度:全部通过CQ27号筛,面筋质22%-45%,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脂肪酸值<80。气味口味正常。

②面粉色泽呈乳白色或淡黄色,不发暗,无杂质,无粗粒感,流散性好,不结块,有自然的麦香味。

③面粉及面制品均符合GB/T 1355-2021、Q/WDL 0016S-2020等国家标准。

4)、禽蛋

①每枚净重不得少于50g,汞含量符合GB 2749国家最新标准,其他理化指标符合GB 2749国家最新标准。须有动物检疫产品合格证,包装规范,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②色泽: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

③组织形状: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④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⑤杂质: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或其他鸡组织异物。

5)奶制品:

盒装奶必须为资质齐全的正规厂家生产。每批货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供货日期应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数之内。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包装执行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标识清楚。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外观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乳固有的香味,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6、干杂类:

1)供货日期应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数之内生产的干杂产品(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散装、预包装。

2)供货日期应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数之内生产的调味品原料(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3)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观异常。

7、小食品:所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合格证,不变质,不过期。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等级、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8、饮料:需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9、水(海)产品冻品类:

食品安全符合: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或GB10136-2015《动物性水产制品》。

(2)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公开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五)标的金额:1770400.00元 ;最高限价:1770400.00元 ;中标金额:1448187.20元(下浮18.2%)。

四、采购包二:

(一)服务范围:职工食材配送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蔬果类、肉类、水产、粮油(米、面、油、禽蛋、奶制品等)、干杂类、竹编、饮料、水(海)产品冻品类等配送服务;

(二)服务要求:1、配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和规定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

3、为防止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出现,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合同签订前提供服务全流程期间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负责赔偿因食品原料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4、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规定。

5、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6、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严禁提供转jy食品或利用转jy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7、预包装食品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

9、配送车辆: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10、配送人员:

1)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驾驶人员2人,专职驾驶人员应提供准驾车型且在有效期内的驾驶证;拟为本项目提供专职装卸人员2人。(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材料,驾驶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驾驶证,装卸人员提供有效健康证。同一人员不重复任职)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无吸毒史承诺。

11、供应商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如遇特殊情况进行更换时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任一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12、供应商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不良事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13、供应商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络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食堂食品及原材料的供应。

14、供应商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的同时,必须每批次向采购人提供法定机构的质量检疫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15、供应商退出机制,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

2)服务期内检查3次出现配送产品不合格、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

3)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经监管部门抽检不达标的。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5)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因配送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6、价格要求:采购人在每月结算时根据成都市发改委网站市场价格监测页面最近时间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中金牛区三个调查点的平均价格为基准(http://cddrc.chengdu.gov.cn/cdfgw/c112480/jghsf_list.shtml)。成都市发改委网站市场价格监测页面中金牛区三个调查点不含的其它耗材和副食、日用品、消耗品以超市零售价为基准(参考超市仅限:红旗超市、永辉超市、舞东风三家中的最低价为基准价,超市搞优惠活动价除外)。

17、其他要求

17.1、在合同期内,每季度采购人将抽取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物资送至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一次送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第二次送检若检验不合格,送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检验合格,送检费用由采购人负责。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17.2、在供应商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抽检的权利。若供应商产品经采购人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20%的罚款,如供应商对采购人检查的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送检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自行承担。若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为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的全额罚款,情节严重者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如检验结果未发现问题,该批次货物采购人继续使用,送检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17.3、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并进行赔偿。

17.4、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若因供应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食堂就餐者)投诉,一经查实,对未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支付该批货款总额的10%—50%的违约金。因供应商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事故,供应商应无条件承担由此导致的医药费、差旅费、误工费以及其它受害人提出的所有索赔费用以及采购人遭受的损失等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该批次产品价款二倍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若因供应商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国家相关部门查处的,供应商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6日;

(四)服务标准:1、蔬菜类:

须干净、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不得含有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成份。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95%。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蔬菜应当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豆芽或豆制品不得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无感观异常。

1)蔬菜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有特殊储藏要求的蔬菜,如采购人无保存条件,供应商应自行储藏,并按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产品形态要求:

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无农药残留。

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无农药残留。

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无农药残留。

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水果类:

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水果保持新鲜,无损坏。食品专用袋或整洁完整的周转箱盛放,不得裸露在外。水果具有水果特有的香气,无磕碰外伤,外形饱满,无腐烂变质。

3、肉类:

①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07-2016 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②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③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④肉类、禽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送人员提供复印件,供应商留存原件;因证书不完备,采购单位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

⑤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⑥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⑦弹性(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⑧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⑨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

⑩猪肉,当天屠宰且不能是冻肉(特殊情况下取得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送冻肉)。

4、水产:

1)配送的水产品应符合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鲜水产品应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冷冻水产品供货日期应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数之内。

2)水产须为非污染水域产品,执行标准须符合国家有关水产类食品卫生流通标准。无特殊说明水产类须保持鲜活。用整洁完好的周转箱或水产专用塑料袋封装。水产鲜活,无硬伤及血块,形态正常无包块畸形。

5、粮油:

1)米

①大米执行标准及质量等级要求:GB/T 1354-2018;小米应当符合GB/T 11766-2008;包装符合GB/T 17109国家最新标准粮食销售包装标准。

②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

2)油

①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6-2018国家标准的规定;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536 国家最新标准的二级压榨成品菜籽油的技术要求;花生油应符合GB/T 1534-2017国家最新标准的规定;大豆油应符合GB/T 1535-2017。

②桶装,每桶一次性密封装。

③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

④在油桶上印有清晰地生产日期。油桶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加工原料、净含量、厂名、厂址、保质期、联系方式、质量等级、生产工艺、营养成分表、生产许可证号、贮存条件、原料原产地。

3)、面粉及面制品

①面粉灰分≤0.7%;粗细度:全部通过CQ27号筛,面筋质22%-45%,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脂肪酸值<80。气味口味正常。

②面粉色泽呈乳白色或淡黄色,不发暗,无杂质,无粗粒感,流散性好,不结块,有自然的麦香味。

③面粉及面制品均符合GB/T 1355-2021、Q/WDL 0016S-2020等国家标准。

4)、禽蛋

①每枚净重不得少于50g,汞含量符合GB 2749国家最新标准,其他理化指标符合GB 2749国家最新标准。须有动物检疫产品合格证,包装规范,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②色泽: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

③组织形状: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④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⑤杂质: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或其他鸡组织异物。

5)奶制品:

盒装奶必须为资质齐全的正规厂家生产。每批货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供货日期应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数之内。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包装执行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标识清楚。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外观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乳固有的香味,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6、干杂类:

1)供货日期应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数之内生产的干杂产品(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散装、预包装。

2)供货日期应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数之内生产的调味品原料(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3)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观异常。

7、竹编:所有提供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

8、饮料:需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9、水(海)产品冻品类:

食品安全符合: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或GB10136-2015《动物性水产制品》。

(2)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公开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五)标的金额:1200000.00元;最高限价:1200000.00元;中标金额:981600.00元(下浮18.2%)。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泰山三巷 16号

联系方式:87843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3栋1702、1704号

联系方式:028-867872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冲

电话:028-86787271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相关附件:
2024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溢康鲜农产品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溢康鲜农产品有限公司).pdf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