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合肥创新院创客食堂经营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创新院创客食堂经营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3BTFCJ01380 | |||||||
委托方 | 科学岛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科学岛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财务部 联系方式:0551-65695313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3年12月1日9:00始至2023年12月21日11:0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转让标的 | 转让期限(年) | 转让底价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合肥创新院创客食堂经营权 | 1 | 20万元(其中大厅4万元/年,包厢16万元/年) | 2 | |||||
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1.科学岛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习友路2666号,公司园区占地约91亩,已建成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拥有4栋办公楼、1栋人才公寓。创客食堂位于公司园区2#楼二层(整层),主要面向园区提供就餐服务。食堂建筑面积2519.4平方米(其中包厢5间,经营面积773.7平方米;大厅、后堂、仓库、办公室等合计经营面积1745.7平方米)。 2.本次拟转让合肥创新院创客食堂经营权。 3.本次转让标的有不动产权证,委托方承诺无权属纠纷。 4.转让期满后,经委托方考核良好且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续签,续签不超过两次。 | ||||||||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1.转让价款支付:运营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提供免运营费装修期3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期间水、电、燃气、物业费由受让方另行据实交纳。受让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付清首期运营费用(第4-6月运营费用),以后每期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7日前向委托方支付。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5%,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转让期满如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 |||||||
转让 用途要求 | 1.转让标的用途为食堂。 2.受让方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经营权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意向受让方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竞价。 | ||||||||
三、转让要求 | ||||||||
运营期要求 | 1.经营房产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经营房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房产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运营期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合肥创新院创客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运营要求》。 3.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4.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 | |||||||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 4.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扫描件。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2月21日11: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知 3.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 |||||||
特别说明 |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纳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2.4%;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02%;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58%;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32%;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2%。交易服务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ahggzyjt.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5695317。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6223292(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托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产提供给乙方作为 经营使用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经营房产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合肥创新院创客食堂经营权转让。
(二)项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2666号,科学岛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园区2#楼2层创客食堂。
(三)建筑面积:约2519.4㎡平方米(其中包厢经营面积773.7㎡:5个包厢【522.8㎡】,后堂【200㎡】,仓库【50.9㎡】;大厅经营面积1745.7㎡:大厅【1000㎡】、后堂【600㎡】、仓库【50.9㎡】、办公室【94.8㎡】)。
(四)房产使用用途:食堂、包厢餐饮。
第二条 合同范围和要求
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是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
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环境卫生保护法》以及其它现行的安徽省、合肥市相关法规。
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自2024年1月1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为免运营费用装修期)
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甲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经营权转让合同。续签合同最长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
第四条 工作内容和标准
一、项目服务内容
为甲方园区提供食堂大厅堂食餐饮制售服务、包厢餐饮制售接待服务,提供食品加工、制作、送餐服务等。具体如下:
1.餐饮制作服务: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提供5个包厢中餐、晚餐的点餐、包餐、订餐服务;加工制作净菜、卤菜、手工水饺、手工馒头等食品满足购买需求;具备为创新院园区职工提供配送餐等的服务能力;(法定节假日餐厅可酌情开闭)
2.餐具清理:餐具整理、清洗、消毒服务;
3.服务保洁:为就餐人员提供就餐服务及所属区域的卫生保洁,负责餐厨垃圾外运至园区外合规地点。
食堂采用自主经营模式。甲方提供食堂场所、食堂灶具、厨具;给排水、供电、中央空调、燃气等基础设施;安全、消防设施;仓库和办公用房。
乙方自行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冷食类供餐需获得经营许可),为园区员工提供早、中、晚供餐服务并负责经营区域的日常清洁和管理、食堂设备的维保、检查、检测;耗材的补充及更换等,经营产生的能耗费、物业费乙方自理。
二、具体服务要求
1.环境与卫生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满意的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制作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环境卫生保护法》以及其它现行的相关法规、规定。
(2)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乙方应做好从食品验收入库、领用加工、成品出菜以及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人员的卫生健康和环境的卫生等工作,检査督促餐饮服务的每个环节的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2.人员配备及管理要求
(1)为了保障食堂餐饮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包厢与大厅堂食需分开独立经营。乙方运营期间应合理进行人员配置,需派驻的项目经理和厨师长、主厨需具有相应证书。项目经理一名(姓名)、大厅堂食厨师长(姓名)一名、包厢主厨(姓名)一名,以上人员至少一年内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更换(甲方要求更换除外),包厢服务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后方能上岗且服务对象以包厢为主,其他人员,乙方自行考虑。
乙方为食堂配备的人员必须确保能满足甲方创客食堂餐饮正常运行和保障员工正常就餐、包厢正常接待。如配备人员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招聘和管理,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社保和福利的发放、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解决。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属于乙方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食堂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拖欠工资,甲方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本项目配备的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方能上岗;同时乙方应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经营许可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现检,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要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5)乙方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针对加工制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设备,如和面机、压面机、切菜机、烤箱等机械设备应安排专人操作,上岗前必须培训到位,否则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善后。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
3.采购渠道
(1)乙方用于食堂餐饮的原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可溯源,有稳定的进货、调货渠道且经过检验检疫;具有规范的食品及原料管理制度,所有原材料供应必须“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建档立案备查;对食品(物资)的大宗采购,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严格把好卫生、安全关,严禁采购、加工和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确保食品色、香、味正常,品种丰富,质优价廉。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此项约定,每发现一次可对乙方处以罚金1000元。
(2)调料、配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此项约定,每发现一次可对乙方处以罚金1000元。食用粮、食用油禁止使用转基因原料,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此项约定,每发现一次可对乙方处以罚金1000元,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菜品供应
(1)餐饮供应以工作餐为主,同时提供特色菜、包厢接待服务,每周菜谱、菜价等需提前确定并公示。
(2)菜肴的荤素搭配合理,每天不重复,每周重复率不高于50%(素菜除外)。甲方对乙方的菜肴重复率进行不定期抽查,高于50%将予以1000元/次罚款。
(3)根据季节变化和就餐人反馈信息、意见,及时更换菜肴的口味、调整餐品品种。
(4)菜品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可因市场价格变化而合理调整(调整前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发布调整通知)。
(5)大厅堂食必须提供5个以上具有不同风味的特色热食类餐饮服务售卖窗口,大厅必须设有自选称重式售卖。
(6)包厢需独立经营,食材及灶具不能与大厅堂食混餐、混用,需对食材存放、加工、制作与大厅经营做出区域分割,满足接待用餐,建立良好口碑。
(7)禁止采购预制类菜品进行加工销售或直接销售。
5.安全管理
甲方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的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对食堂安全进行检查,督促食堂规范管理,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负责食堂安全管理的全部工作,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食品中毒、突发事件、燃气爆炸、机械伤害、火灾、触电等),乙方承担安全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赔偿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1)食品安全
(1.1)建立卫生管理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加工、消毒流程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1.2)严禁非食堂内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园区职工用餐的安全。
(1.3)优先选购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禁止采购不合格食品。
(1.4)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1.5)烹饪和制作的各种菜肴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2)消防安全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危险源,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
(2.1) 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消防责任人。
(2.2)据实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3)实施对各类、各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
(2.4)定期清理油烟管道,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工作人员要掌握厨房火灾应对措施。要加强对燃气管线、用具的检查维修,严防燃气泄漏事故发生。
(2.5)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好用、管用、有效、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燃气爆炸、火灾、触电、停水、停电、停气等),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应急措施
乙方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甲方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烟道、下水道、隔油池、厕所等),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断餐应急预案;制定突发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等情况应急预案。
7.经营管理
(1)餐饮人员服务程序操作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便捷。
(2)创造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
(3)定期主动了解就餐人员的要求,做好就餐人员满意程度调查。
(4)开餐前,餐厅地面、桌椅卫生达标。用餐后,在不影响后续人员正在用餐的情况下及时清理桌面、地面卫生,用清洁剂搞好现场卫生,确保每餐的卫生整洁。
(5)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及时处置餐厨垃圾外运。
8.设备设施管理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需开具清单,乙方(项目经理)签收后,方可使用。食堂区域所有设施设备的清洁、保养、维护由乙方负责,设备更新及大修费用由甲方负责(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乙方须保证设备完好率达100%,维修及时率达100%(保修期内设备厂家或维保单位未能及时维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乙方负责食堂水、电、气的能耗费用、燃气报警系统的检测、更换探头的费用,并承担上述设备设施因非正常折旧而损坏的维修费用,负责上述设备及消防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
(2)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维修费用。
(3)甲方仅提供附件清单所列的餐(厨)具、灶具、桌椅等设备物资给乙方无偿使用,乙方须负责维护,缺失和损坏按价赔偿。如因供餐需要,需添置新的设备、设施、物件、环境布置等,乙方需自行添置(乙方新添置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9.餐厅财务管理
(1)乙方必须对本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每日产生的所有费用建立日台账。
(2)乙方自营自收,甲方有监督、查询权利。
(3)乙方每月应出具含有就餐人数、营业收入等相关数据的营业报表,报表需加盖乙方单位公章及财务章在次月10日前报送甲方。
10.风险责任承诺
(1)乙方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2)乙方要按转让公告及合同约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约。
(5)乙方必须对园区现有就餐人数、就餐环境、周边餐饮情况以及甲方提供的设备清单做出正确评估。不得以任何理由(如就餐人数不足、进货成本增加、人员费用增加、设备不全等)拖欠运营费、物业费、水电气费、罚款等一切应缴费用。
11.监督管理与考核办法、处罚办法
(1)监督体系:
乙方经营活动须符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材管理、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管、监控。
(2)监督依据
(2.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2)安徽省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2.3)甲方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2.4)甲方和乙方的合同、协议的约定。
(3)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年度满意度考核。如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则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甲方按季度对食堂进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若满意度低于80%,则乙方必须对其进行整改;如连续两次满意度低于80%,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详见附件5:《消费者满意度季度测评表》
(5)处罚办法:合同条款及附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该项目的所有上岗人员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安全、健康方面的相关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监督,如:卫生、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等,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万一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4.甲方有权在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造成甲方损失时予以制止、劝阻,并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就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5.由甲方园区管理部人员负责餐厅行政管理、安全、考核、核算等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对该项目的专业、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工作,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和食品加工安全卫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制定食品加工相关的工作程序、作业指导书、岗位职责、设备安全操作程序;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卫生措施,安全用水、用电、用气,保证食品安全,保证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工伤事故,否则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该项目专业、服务人员必须持有由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健康证必须年审,费用自理。
3.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纪录。
4.乙方应指派管理人员每日对食品加工、制作、服务等岗位的相关专业人员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定期征求甲方对保证供餐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5.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供餐。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不能及时供餐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6.乙方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知识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专业技术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7.乙方根据工作需要,更换人员的,更换后的工作人员乙方须对其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8.乙方工作人员应爱护甲方的一切设施、设备、餐具、用具,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9.乙方承诺遵守本项目统一的物业管理的所有规章、条例和制度。如发生违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这些决定对乙方有约束力,乙方必须执行,纠正违章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定前,乙方应以转帐方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成交价的25%),待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责任的,手续办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无息)。
第七条 经营该项目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1.燃气费:甲方将燃气充值卡交给乙方,乙方自行充值使用。
2.水电费:按表计量,每月结算(电价按合肥市供电公司核价标准执行,水价按合肥市供水集团核价标准执行)
缴费时间:甲方发出水电费通知单,乙方签收之日起15日内。
3.以转账形式缴纳经营权转让运营费:
1年合同期内运营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其中包厢经营权为 万元、大厅堂食经营权为 万元)
4.缴费时间及金额如下:
半年预缴,首期合同前三个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为试运营期,乙方可免缴3个月运营费,其他费用自理。
序号 | 费用时间段 | 运营费(元) | 物业费(元) | 费用合计(元) | 最迟缴费时间 | ||
包厢 | 大厅 | 包厢 | 大厅 | ||||
1 | 2024/1/1-2024/06/30 |
|
|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
2 | 2024/7/1-2024/12/31 |
|
|
|
|
| 2024年6月23日 |
合同期内运营费、物业费合计(元) |
|
| |||||
履约保证金(元) |
| 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物业费收费标准为:月物业费1.57元/每平方米)
5.乙方应在最迟缴费时间之前支付上述款项至甲方以下账户内:
户 名:科学岛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
账 号:1208230104002510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第八条 合同终止、续签及解除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管理不善,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除交司法、行政部门处理外,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内部管理原因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甲方利益受侵害的,甲方将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3.合同执行期间,如有一方确需提前终止协议,必须提前六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报告。经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续约,应提前三十天办理合同手续。若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乙方须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三日内配合甲方做好相关交接手续,将全部物品及资料移交给甲方,遗失或损坏的设备乙方按价赔偿。
5.在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成交价的25%):
(1)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管理。
(2)甲方提供房屋存在主体结构问题或其他结构问题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
6.在经营管理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5%)、解除合同,3日内收回给乙方管理使用的资产。
(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连续3个工作日不能提供餐饮服务(含包厢接待服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餐厅经营管理工作。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房屋结构或进行装修改造。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用于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经营管理的资产进行非法活动。
(6)未及时缴纳运营费、物业费、水电费、罚款等应缴费用超过30天或累计2次逾期缴费。
7.合同采取1+1+1模式,如本年度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无重大不良影响事件,且年度(季度平均)消费者满意度高于80%(含)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最长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
8.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5天内提供证明,双方可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各项应付款、包含罚款)每推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30天不履行或累计2次逾期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乙方均应予以赔偿。
2.乙方应实际、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3.其他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完成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创客食堂经营权,具体见附件1《服务标准及要求》。
乙方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等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其过错造成的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
1.下列关于转让公告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成交确认书;(3)转让公告(含答疑澄清文件等);(4)竞价文件;(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上述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相关部门备查壹份。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附件1:《成交确认书》
附件2:《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
附件3:《廉政协议》
附件4:《服务标准及要求》
附件5:《消费者满意度季度测评表》
附件6: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清单
(附件1至附件6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合肥创新院创客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运营要求.doc 附件:附件1:经营权转让竞价文件格式(网).docx 附件:附件2: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docx 附件:附件3:廉政协议.doc 附件:附件4:《服务标准及要求》.doc 附件:附件5:消费者满意度季度测评表.doc 附件:附件6: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