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原地改扩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原地改扩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原地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复函,项目批准文号:甬发改审批〔2021〕8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招标人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宁波大学附属李惠利医院),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70945.33 万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8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19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6525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57号,现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内。东至彩虹南路,西至王隘支路,南至在建医疗综合大楼,北至医院3号楼 。
2.2招标范围: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原地改扩建项目厨房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服务等。招标控制价:460万元;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交货期:6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工期满足总包施工工期要求。
2.4质量要求:所供产品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配合总包单位完成创杯创优工作。
2.5质保期:24个月,时间自系统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计。
2.6标段划分: 1 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2.2招标范围: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原地改扩建项目厨房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服务等。招标控制价:460万元;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交货期:6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工期满足总包施工工期要求。
2.4质量要求:所供产品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配合总包单位完成创杯创优工作。
2.5质保期:24个月,时间自系统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计。
2.6标段划分: 1 个。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原地改扩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制造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公告内容无
招标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宁波大学附属李惠利医院)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57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74-8701854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77号鼓楼大厦西五楼
联系人:李丹亚、李璐、鲍亦蕾
联系电话:0574-87329662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预公示(签章).pdf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原地改扩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原地改扩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设备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