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安徽京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金河路36号
3.成交金额:28.6万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怀远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 服务范围:怀远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采用1+1+1模式,期满前一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经考核合格,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但续签合同的时间最多不超过二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合同约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陆仟元整,由成交单位支付。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远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怀远县禹都大道480号
联系方式:0552-8212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蚌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远县华仑国际文化广场1902室
联系方式:15212111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主任(采购人)、王工(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8212367、15212111511